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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2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建制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研究统计结果数据显示,我国10 000~100 000人口规模的建制镇数量占全国总建制镇数量的90.92%。建制镇污水产生量则呈现橄榄型分布,且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直接套用城市污水处理的相关排放、设计与处理技术标准等“一刀切”方式,使得建制镇污水处理及长效运行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指导思想,明确不同区域建制镇污水的产生特征和规模界定范围,通过不同规模与不同排放去向建立建制镇污水分级分类的排放标准,因地制宜进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路线选择,建立符合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建制镇污水治理技术标准化体系对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人居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01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与技术标准现状

1.1 我国建制镇生活污水的产生特征

污水产生量是污水处理的基础特征,其人口数量存在很大相关性,决定了工艺路线和运行管理模式的合理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建制镇数量在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建制镇建成区户籍人口数为1.66亿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对我国现有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共21125个建制镇人口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我国建制镇人口规模主要集中在10 000~100 000人口规模区间,其数量占到全国建制镇数量的90.92%:低于10 000人口规模的建制镇占全国比例为5.9%,主要分布在四川、甘肃、陕西、西藏、新疆、内蒙古和黑龙江。而高于100 000人口规模建制镇的数量占全国的比例为3.18%,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湖北、山东、湖南。不同人口规模的建制镇数量分布一方面受经济、气候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与我国人口密度分布也存在着一定相关性。

建制镇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与地理环境因素、区域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个人用排水等因素相关。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不同地区的产污系数和折污系数,获得全国建制镇污水日产生量的建制镇数量统计分布。污水日产生量分为4个规模等级:0~500、500~1 000、1 000~5 000及5 000m³/d以上。

排放量为0~1 000 m³/d的建制镇数量占全国数量的13.12%,主要集中在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等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污水日产生量在1 000~5 000 m³/d的比例为71.03%,其中1 000~2 000 m³/d的建制镇比例为25.87%,2 000~3 000 m³/d的建制镇比例为21.46%,3 000~4 000 m³/d的建制镇比例为14.38%,4 000~5 000 m³/d的建制镇比例为9.32%;这些建制镇主要分布在四川东部、重庆、湖南、湖北、安徽等我国中部与东部地区。而污水日产生量在5 000 m³/d以上的建制镇数量占全国比例为15.85%,这些大污水产生量的建制镇集中在江苏、浙江、广西、广东、福建等东部沿海地区。

从以上结果不难看出,我国建制镇污水产生量基本呈现橄榄型分布,且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规模性特点。小规模产生量的建制镇污水更为接近农村分散型污水水量特征,且周围环境具有较强污水资源化需求的西部地区。而大规模产生量的建制镇污水特征更为接近城市污水,周围环境多为水质型缺水或敏感地区,而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为满足高标准城镇污水排放及城市水回用提供较强的经济与技术基础。

因此,通过对我国建制镇人口和污水产生量的统计与分布分析,可以初步明确建制镇污水的产生特征和规模界定范围。

1.2 建制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现状

图1显示了2020年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内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一方面,建制镇污水处理均呈现出较大的地区差异:江苏、福建、重庆、山东等地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排名前列,接近;而海南、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则相对较低,从10%至26%。要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必须遵照分区分类推进治理的思路,镇村统筹,以镇带村,充分发挥出建制镇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节点与领头覆盖作用。

我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研究

1.3 建制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执行现状

对全国1 155座已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并根据建制镇污水处理规模将其划分为三类:Ⅰ类:10 000m³/d。52%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39%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两者共计91%;其余大多执行GB 18918-2002中的二级和三级标准,或其他地方标准。从不同处理规模的具体执行排放标准情况来讲:1 000m³/d以下的建制镇污水厂执行一级B标准的占到了62%,执行一级A标准有27%;在1 000~5 000m³/d的建制镇污水厂中执行一级A和一级B的比例为44%和47%;在>5 000m³/d以上污水厂执行一级A和一级B标准的比例分别40%和50%。

我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研究

建制镇污水主要产生范围是在5 000m³/d以下,集中在1 000~5 000m³/d;绝大多数处理设施是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B和一级A排放标准。建制镇污水的产排规律接近农村污水,周围环境也更接近自然与农业环境,具有更强烈的污水资源化需求。因此建制镇污水处理“一刀切”地采用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特别是一级A标准,并不符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目标,同时对后续工艺路线选择、运维成本带来一系列的技术与经济影响。2018年《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10]发布,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根据通知精神分别制定了省内农村污水的分级分类排放标准,建制镇污水的排放标准应借鉴农村污水的成功经验,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治理。

1.4 建制镇污水处理技术与相关规范的使用现状

目前建制镇污水处理使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主要为住建和环保部门颁布的两个行业标准(表1),与成套的城市和农村标准相比,建制镇相关内容依旧偏少,在工艺选择、污水收集、运行维护等方面容易出现运行不稳定、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现象。

我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研究

对全国1 155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采用的主要处理工艺进行了详细调查(图3)。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目前主要使用的处理工艺包括:针对一级A排放标准的厌氧/缺氧/好氧(AAO)脱氮除磷工艺、针对一级B以下排放标准的活性污泥法(包括AO法、SBR、氧化沟等相关处理工艺及其变形形式)、接触氧化法(生物滤池)、土地处理和氧化塘等。在处理规模10 000m³/d的规模范围内达到36%,在实际运行中工艺选择与执行排放标准不匹配的情况又比较普遍:一方面在1 000~5 000m³/d内执行一级A标准的平均比例接近50%,而具有严格脱氮除磷能力AAO工艺的使用比例却相对较低,在
来源: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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