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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临沂一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9日!

发布时间:2022-05-3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莒南县鑫恒生鲜肉经营部位于莒南县坪上镇驻地,经营者李某某,建有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包括刮毛、放血、冲洗设备,每天屠宰生猪10头左右,生产废水配套污水处理站。

01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屠宰车间的放血废水未经处理,由暗渠直排外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属于典型的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经取样检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浓度分别超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标准35倍、6.02倍、5.93倍和2.03倍。

典型案例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临沂一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9日!

典型案例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临沂一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9日!

02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第8项的规定,对该企业拟处罚款73万元。责任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9天。

03 案件启示

加强对涉水企业执法检查,通过案例曝光,对违法排污企业具有威慑和示范作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帮助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维护水环境质量安全。

来源:临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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