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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2-06-0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江苏省进行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秀岩通报了督察报告,江苏省委书记吴正龙发表了讲话,江苏省省长徐昆林主持了会议。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督察认为,江苏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指示精神,坚决肩负着以身作则、以身作则、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

江苏省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大力推进长江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太湖治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解决重化围江问题.6公里生产岸线已转为生活和生态岸线,干流水质已连续4年保持Ⅱ长江江苏段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沧桑巨变。

积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关闭5家散污企业.7万多家公司降低了水泥和平板玻璃的产能,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比例提高到39.8%和47.5%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规模达到28.8%。2021年单位GDP与2016年相比,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了181.6%、21.6%。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完成了3万多个重点治气工程PM2.2016年16年下降32.7%。扎实推进长江、太湖、淮河流域、近岸水域污水出口检测溯治。2021年,全省210个国考段水质优良比例为87.1%太湖治理坚持控源减污、生态扩容,确保饮用水安全;大运河水质全线达到Ⅲ类。

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建立高质量的发展评价体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长度较2016年大幅提高。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关的财政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处于全国前列。发布了《江苏省生态文明20条》

江苏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同时进行监督和改革,解决了群众周围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检查组分配的3411起群众报告问题已完成或分阶段完成3034起,责令整改1388起,处罚1141起,调查6起,采访82人,问责13人。

检查员指出,虽然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望相比,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认识不深,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镇江市排查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少报漏报,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仍有19个违规项目,其中9个为化工项目;扬中市以水利设施名义建设酒店,鼎盛重工公司违法建设办公楼、宿舍楼。扬州市也有两个违规项目排查时未上报。镇江市安丰船业公司等企业用固体废物填占江滩,严重破坏岸线生态;复兴船舶修造公司非法占用长江岸线,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冲滩拆船作业。

两高项目的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江苏省十四五期间,计划投产20个两高项目,其中17个存在设备能效不达标、未经批准先建、污染物减量替代未落实等问题。连云港滨鑫钢铁公司将于2014年和2015年非法建成两台高炉和两台转炉,谎称2013年5月前建成,无需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省有关部门审核检查不严,将其列入合法产能清单。自2019年起,该企业还非法建设了1080立方米高炉和1250立方米高炉,属于限制性设备。无锡江阴兴城特种钢铁公司未开展非法建设1280立方米高炉的产能置换。常州溧阳东方水泥公司于2017年关闭,溧阳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报告虚假材料,称企业符合搬迁条件,计划在不同地方建设水泥熟料生产线,省有关部门同意搬迁计划并发布公告。

大运河生态保护不够。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非法出让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土地约13块.2万平方米用于建设工业项目。宿豫区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大运河岸边的土地,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宿迁市豫兴化工有限公司在大运河岸线露天堆放磷石膏。宿迁市调查敷衍,两次报告整改。检查员在清理和运输前突击了4次.7万多吨,其余当地土壤覆盖埋葬,检查现场清理含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的混合土约4万吨。淮安清江石化有限公司和扬州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大运河沿岸,2013年规减压装置仍在生产中。

二是长江保护和太湖治理薄弱环节。

沿江城市生活污水入河问题突出。南京市雨污分流改造进展缓慢,污水管网破坏问题突出。主城区需要修复的280公里污水管道仅完成23.7公里。江北新区朱家山河沿线多条污水管道未进入截污井,污水直接进入河流。栖霞区文苑河两岸多个雨水出口旱天直接排放生活污水。

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增效实施方案未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2021年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1.4%。镇江污水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城市污水溢流问题频发。无锡江阴雨污长期混排,雨天污水频繁溢出。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督察情况

少数企业非法将污水排入河流。位于扬州仪征市的南京宏伟船舶有限公司的废水直接排入长江。镇江远泽电气有限公司在长江堤防埋设了约1公里长的管道,将产生的废水排入长江,污染严重。镇江华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了9家废塑料回收企业,长期未解决雨水和污水混合排放问题。扬州龙河造船有限公司在工厂露天堆放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扬中中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长江河道内,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违反有关规定将产生的粪便通过工厂沟排入长江。

太湖蓝藻水华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太湖总磷浓度仍远高于藻类生长阈值,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流域内太葛运河、乌溪港等6条河流总磷浓度未达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控制目标。2020年底完成的苏州市吴江区城南、高新区镇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检查员进驻时未建成;张家港金港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金港镇每天1.直接排放5万多吨生活污水。

重点产业整治存在差距。苏州、无锡有600多台印染缸等落后设备未按要求淘汰。常州仍有39家电镀企业,各区分布643条生产线,部分企业环境管理混乱,污染严重。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问题解决不力。常州、无锡在制定太湖流域养殖池标准化改造方案时,放宽了要求,将改造期限从2020年推迟到2022年,两市只完成了总任务量的25%。

检查人员还发现,太湖沿湖地区仍存在非法建设现象。苏州市吴中区居山圩等6个.2020年底,3万亩围场应完成退回围场的湖泊,至检查时尚未制定规划。当地非法将围场3435亩鱼塘转为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直接规划新建建设用地80余亩。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依然突出。

海洋生态破坏仍然存在。连云港市未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海洋公园岸线修复工程建设。2020年,继续批准海洋使用程序,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提高原海岸线一侧的地形。海岸线向海推进60-100米,占用海洋公园沿海湿地143.6公顷。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督察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18年,苏州阿里拉酒店在西山国家森林公园非法建设。常州金坛区宝盛花园旅游管理公司在茅东省森林公园非法建设度假酒店等项目。南京江宁汤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三级保护区,个别项目未办理审批手续。为满足企业需求,南通海安于2016年申请建设省级湿地公园,并于2020年申请取消湿地公园,以促进项目建设。在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未进行生态恢复。

第四,需要解决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淮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2021年6月至9月,徐州市云龙区三八河郭庄路截流闸排放雨污水.8万吨,丰县白帝河沿线部分工业污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河流。淮安盐河市段3公里内有5个雨水出口,晴天直接排放污水,每天进入河流的污水量超过2000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淮安部分闸门积累了大量污水和垃圾,严重影响了汛期下游水质。2021年监测显示,徐州玉泉河等27条河流和淮安建成区出现黑臭,宿迁马陵河部分河流回归黑臭。

空气污染防治仍存在不足。徐州市贾王区、铜山区砂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严重。宿迁市板材行业大量企业仍使用甲醛脲醛胶,应强制更换。VOCs行业整治不到位,新北区孟河镇零部件加工产业集群纳入整治的136家企业中,有133家未按要求使用水性漆。全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南京梅山钢铁公司3台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未完成。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德龙镍业公司未按期完成清洁运输改造。

检查员要求江苏省坚决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以协调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为榜样。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启动。继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大运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加快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加强重点区域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治。高度重视处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明确责任,严肃、准确、有效地追究责任。需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或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法》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45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整改计划和整改实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披露。

检查组还梳理了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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