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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09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水利部发布了促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消息(PPP)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发模式,扩大水利投资来源渠道,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体系。详情如下:

水利部关于促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PPP)指导模式发展

水规计〔2022〕239号

各部门、部门、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水利投融资创新,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PPP)发展模式,扩大水利投资渠道,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和运营,拓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融资渠道,推进现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阶段水利优质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规划的主导作用,科学规划水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安排。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规则,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风险共享和长期合作关系。

坚持效益导向和分类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服务,根据不同类型水利项目的功能属性、投资规模、收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服务,实现水利PPP项目发展得更好更快。

坚持改革创新,共同推进。加强水资源产权制度、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水价形成机制、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回报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创新动力。

坚持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

二、主要领域

(3)国家水网重大工程。以天然河流和湖泊水系统、重大引水工程和骨干输配水通道为基础,以区域河流和湖泊水系统连接工程和供水通道为目的,以具有控制功能的水资源储存工程为结,加快实施国家水网,协调推进省级水网建设,协调已建工程质量、效率和新工程效率,全面提高我国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

(4)节约和利用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政策,推进若干节水项目的实施。重点关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适当的水土资源条件下建设若干现代灌溉区。推进大中型灌溉区配套设施的更新和现代化改造,推进运河首水源项目、骨干运河系统、计量监测等设施的改进,开展数字灌溉区建设。

(5)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重点改善民生和农村振兴,优化农村供水源和工程布局,促进农村大规模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延伸到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牧区、山区、偏远地区等不具备大规模供水条件的地区将促进一些小型供水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自来水的普及率。

(6)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推进河流控制工程、水库闸门加固、运行管理和保护,提高洪水储存能力。实施河流干流堤防建设和河流改造,加强主要支流和中小型河流管理,提高河流泄洪能力。

(七)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强河湖生态治理修复;以长江、黄河上中游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区域为重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小水电绿色改造;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让越来越多的流域重现生机。

(8)智能水利建设。加快数字双流域、数字双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天空、空地综合水利感知网络和数字场景,实现数字双流域多维、多时空规模智能模拟,实现预测、预警、预览、预案功能,提高水利数字、网络、智能管理水平。

三、合作方式

(9)分类选择合作模式。根据水利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特许经营、采购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灵活运用施工运营(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移交-操作-移交(TOT)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

(10)水利枢纽的综合利用。在确保项目完整性和公益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各模块的主要功能和投资回报水平,合理划分项目模块,采取适当的合作方式。涉及防洪的公益模块,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主要投资于水力发电、供水等商业模块,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实施水价、电价等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按投资比例享有权益。

(11)供水灌溉项目。对于重点水源和引水调水工程,通过向下游水厂等产业链延伸、合理确定供水价格等措施,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收入。对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以县为基本单位,统一供水设施运行服务标准,促进城乡供水、网络、同质、价格、管理;对于分散的中小型供水项目,探索大、小、整体包装,引进专业供水企业或大型水厂建设经营管理。对于大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应合理划分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和供水单位,完善计量设施,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经营,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受益者投资。对于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应采用用户支付模式;水收入不足以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采用用户支付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差距,在一定期限内采用用 支付模式。

(12)防洪处理和水生态恢复项目。对于河流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治理项目,以及河流湖泊生态治理保护、水土保持、小水电绿色改造等水生态恢复项目,在增加政府投资的同时,充分利用水土资源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资产资源匹配、其他收入项目捆绑、运营管理和采购服务,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有效降低项目运营维护成本。对于智能水利建设,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授权企业投资运营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四、重点工作

(13)深化项目前期示范工作。根据水利相关规划,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筛选潜在水利PPP项目重点推进水利PPP项目清单,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融资合作的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规划和初步示范。原则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商业相关部门应组织和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的早期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项目的早期示范工作。

(十四)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PPP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或单独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经济技术指标、业务服务标准、投资概算组成、投资回报模式、价格确定和价格调整模式、财政补贴等事项。

(十五)严格执行审计决策程序。通过审批项目的水利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及时报地方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要求进行物有所值评估和财务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应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和备案信息一致。

(十六)选择社会资本方。水利实施方案经审批PPP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及相关信息,并组织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编制。根据招标的有关规定,公平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和良好信用状况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十七)依法设立项目法人。PPP项目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和社会资本方根据投资比例协商组建项目法人,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项目法人职责,签订投资、建设和运营合同文件。合同签订前,应充分论证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咨询机构和社会资本方的意见,明确项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

(十八)加强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水利PPP项目的特点是制定和完善施工运行监督体系,有效加强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功能效益。项目法人应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维护机制,确保项目稳定运行,依法承担防洪、抗旱、节水保护责任,确保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

(19)完善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并定期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在合作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应及时进行项目移交和接管,确保项目设施的可持续运行,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合作期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内容和标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产交付,妥善移交项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安全运行。

五、政策支持

(20)加强政府投资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指导和驱动作用,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补贴、资本注入、财政贴现利息、奖励补贴、建设补贴,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21)促进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的良好运行,适应投融资体系,科学验证定价成本,合理确定利润水平,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供需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加快用水权改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转让节水权获得合理收入。

六、服务监督

(22)做好项目服务。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水利PPP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不断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便利性。

(二十三)加强政府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水利PPP项目的监管,着重强化对合作双方诚信履约、项目法人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监督,促进水利PPP项目标准化发展,阳光运行。社会资本方直接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应当严格监督参与单位的资质、合同订立和工程价格。

(二十四)接受公众监督。依法披露水利。PPP项目信息,保护公众知情权,确保项目开放、透明、有序推进。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社会资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数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公众利益。

七、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拓宽水利投资渠道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完善和实施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加强跟踪监测。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开展水利工作PPP项目跟踪、有效性、监测和评价,动态掌握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和运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工作PPP项目实施后,通过第三方评估,评估社会资本的参与和工作实施情况,促进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二十七)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PPP培训项目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则和管理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为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创造良好的社会资本氛围。

水利部

2022年5月31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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