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1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雄安新区管委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确保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清零、动态随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附表清单。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附件
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控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市县交界区域、污染隐患低洼地带、涉水企业和经营单位为重点,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杂物、畜禽养殖污染、企业非法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源头防控、巡查防返,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排查摸底
1.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明确的调查。农村黑臭水区、市县行政边界区、河流池塘分布密集区、垃圾、杂物、畜禽粪便污染低洼地区、农村涉水企业、大型畜禽养殖场、浴室、餐饮、酒店业务单位、未完成农村居民区生活污水处理、舆论、媒体曝光区等容易形成黑臭水区。
2.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动态管理重点区域监管清单。在以往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低洼地区、农村涉水企业和涉水活动、农村畜禽养殖场(户)三份清单(见附表)。请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填写,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于4月5日前向省厅加盖公章。
(二)开展全面整治
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统筹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治理。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要采取清淤疏浚措施,妥善处理处置清淤底泥。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生态功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保持水质达标。
推动“长治久清”,严格执行河长湖长制,夯实各级责任,有效控制和保护水体。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按照标准逐一组织评估验收,确保水质指标要求和群众满意度;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限期整改到位。严禁表面处理和虚假处理,严禁简单冲污稀释和填充“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三)加强源头防控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认真落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计划,坚持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分类实施政策,全面推进,努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防止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流入周边坑(沟)。对于水源保护区、城乡交界处、乡镇政府居民、中心村、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与供水、厕所改造、水系统改造相结合,发挥系统综合处理效果;对于城市(公园)管网和集中处理站管网,利用污水吸收车转移农村生活污水,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实现应收尽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的长期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和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和日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机制。在不方便集中收集和处置的地区,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收集和处置,严格检查沿岸随机倾倒和填埋垃圾的行为,及时清理发现的垃圾隐患。鼓励和支持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便和农业生产有机废物的回收利用,减少垃圾收集和处置量。
3.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整治。全县推进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改造完善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粪便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实施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畅通粪便还田渠道。严格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畜禽养殖场环评排放许可证要求,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积极探索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模式,鼓励畜禽粪便分户集中收集处理,防止畜禽粪便清理不及时、染隐患。
4.加强对涉水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督。引导农村涉水工业企业进入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浴室、餐饮、酒店、屠宰、清洁等涉水活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环境。加强污水出口检查,严格调查污水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狠抓巡查防返
1.实施正常的管理和保护。农村黑臭水调查整改进入县、乡、村日常工作,落实网格负责人调查责任,通过视频监控不定期调度和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行检查动态跟踪,发现水回到黑臭或污染风险,立即进入清单监督、分类、综合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工作。完善农村黑臭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机制,鼓励专业、市场化的运行和管理和保护,做好人员和资金保障,做到检查、改革、改革。
2.规范日常检查。,手动检查。巩固网格监督职责,三级网格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二级网格成员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全面调查,一级网格成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检查监督,汛期加密调查频率。第二,视频监控。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水质和污染隐患,固定专人收集整理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各市县,2022年3月底前进行实时监控。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有隐患的水体应及时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第三,技术检查。卫星遥感技术与无人机飞行检查相结合,可疑黑臭水体的位置、水面大小等信息应及时解释。建立检查调查清单,逐级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监测列入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汛期至少监测一次,省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极端天气及时加密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以准确掌握水质。
4.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黑臭水污染隐患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水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涉水经营单位污水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力度。近三年来,各县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执法检查,汛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及时移交,督促地方政策分类、限期整改、评估验收。
5.积极妥善处理舆论。建立健全舆论应急处置机制,组织人员时间赶到现场,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即查即治,积极与群众、媒体沟通治理进展,及时响应社会关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分区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和实施长期控制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调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上下联系、协调、监督指导,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实施,形成合力,确保持续动态清理。
(二)加强调度督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将工作进展及时报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会议调度,采取定期通报、帮扶指导等方式,督促各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考核问效
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并制定农村黑臭水体专项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治理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通过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予以奖励;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问责机制,根据新增或反弹的水体个数、面积、影响等因素,实行量化分级问责,由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充分解读农村黑臭水体产生根源及相关政策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各市要设立专项资金,畅通电话、信件、来访、网络等渠道,主动接收群众监督,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附表:1.农村低洼地区清单
2.农村涉水企业、涉水活动清单
3.农村规模及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