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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6-17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第三批典型的生态环境执法案例(2022年),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等。

案例1: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例

【案例简介】2022年1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货场异味浓烈。当天,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货场内有大量铁空桶,如润滑酯(油)、齿轮油、机油、液压油、清洗油、导热油、防锈油、切削液等。经调查,柯某于2021年10月开始租用货场,从事收购铁空桶,并将铁空桶切成铁片作为废铁出售。现场有17捆切成铁片的产品,重量30.18吨,含矿物油铁空桶475个,重量8.86吨,废矿物油残留物洒在货场地面,部分土壤被废矿物油污染。经省环境科学院危险特征鉴定,铁桶和铁片上的残留物均为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08,含矿物油铁桶为其他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沾有矿物油的废包装,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有毒易燃。

【查处结果】(一)查封扣押: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款第(六)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货场内的铁空桶、产品铁片、加工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置含矿物油铁空桶和切割成铁片的产品。

(2)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2)项,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9.04吨涉嫌环境污染。2022年3月24日,大冶市分局将此案移送大冶市公安局,抄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大冶市公安局于2022年4月7日对柯某某进行刑事立案。目前,当事人已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

案例2:大冶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案例简介2022年2月17日,黄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小组成员随机抽查了大冶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发现公司仓库旁的废水收集池溢出到公司院墙外的雨水沟,终流入市政雨水管网,进入大冶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废水收集池溢出废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沉淀池溢出出口pH悬浮物144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要求。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5月23日,黄石生态环境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企业收到我局发布的责任改革书后,立即修建大坝,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清理附近沟渠,积极消除环境危害后果,新建废水收集池即将完成。

案例3:湖北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简介】2022年3月14日,阳新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兴国镇七里岗采石厂对湖北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洗砂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洗砂工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调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2022年5月7日,黄石生态环境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8万元。公司责令改正后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停止非法污水排放。

案例4:湖北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简介】2022年3月14日,阳新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兴国镇七里岗采石二厂对湖北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洗砂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洗砂工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调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2022年5月7日,黄石生态环境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8万元。公司责令改正后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停止非法污水排放。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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