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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化水生态补偿机制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发布时间:2022-06-17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治污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合肥市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对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合肥市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额2525万元,位列全省第二;市级补偿各县(市)区、开发区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2060万元。
   01 补偿断面增加。
   目前,全共有20个国考断面,83个省、市考断面。新《办法》将除巢湖湖区,董铺、大房郢水库和十五里河流域断面外的国、省、市考断面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共设置99个生态补偿断面,较原《办法》71个增加28个。
   02 提高补偿标准。
   污染赔付金由原来的单因子每超标0.5倍赔偿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因子赔偿限额从原来的2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生态补偿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
   03 严格超标管理。
   新增自动监测水站数据连续超标扣缴情形,断面自动站监测数据中3项基本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任何一项出现连续超标五日以上(含五日),按日均值超标次数累计扣缴罚金,每项指标每月限额为300万元,推动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04 完善水质奖惩。
   对目标为Ⅲ类个基本指标的年平均值比去年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目标是Ⅳ与年度目标相比,年度水质类别每个类别,奖励50万元。年度水质类别较差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
   原标题:合肥市优化水生态补偿机制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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