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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烟台市湾长制工作要点》印发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

发布时间:2022-06-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6月20日,烟台省长制办公室发布022年烟台省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重点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要点指出,要继续推进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巩固7条国家控制的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质河流V水体成果,促进其他海洋河流的恶化。实施陆地总氮污染控制,提高沿海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处理成果,加强对已完成改造的23个城市建成区黑臭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建设、改造、扩建若干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解决污水直接排放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处理,到2022年底完成沿海一线9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

烟台省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烟台省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湾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2022年,烟台省长制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统筹推进陆源污染治理

1.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加强入海河总氮浓度控制。针对市控及以下的劣质V6月底前,沿海地区和城市制定了一河一政策的不良消除计划,促进了入海河的综合治理。对32个入海河流系统进行总氮源调查,制定差异化总氮控制计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局、市农业和农村局、沿海地区和城市负责实施。以下需要沿海城市实施,不再出)

2.推进海上污水出口的分类和改造。根据《烟台市海上污水出口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推进海上污水出口改造,总结海上污水出口改造试点经验,年底前完成5275个海上污水出口改造和现场验证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3.实施陆地总氮污染控制。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处理成果,加强对已完成整治的23个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除,新发现和返黑返臭水体重新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2022年底前,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栖霞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理工作完成。继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减少化肥用量,推进土壤测量配方施肥,加强农药使用管理,降低化学农药使用强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粪便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督促规模以下养殖主体粪便收集处理,开展绿色养殖循环农业试点,促进就地化粪便污水消耗和就近回收,确保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

准确防治海洋污染

4.推进港口污染防治。落实53家企业环境保护主要责任,进一步开展商业港口环境综合改善,继续推进客户(货物)滚动运输岸电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渔业港(含综合港区)环境综合改善,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升级,加强含油污水、洗涤水、生活污水和各种垃圾污染物管理,提高渔业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发布实施《烟台渔船集中停泊点和自然港口环境综合改善计划》,组织相关区市了解渔船集中停泊点和自然港口污染防治基础,建立污染管理台账,彻底清理环境卫生。列表中渔业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及时清除私人建筑等临时结构和废弃渔船渔网。加强渔业船舶污染防治,促进渔业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与渔业港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衔接。(责任单位)

5.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船舶蓝海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订单制度,实现港口、船舶全覆盖。(责任单位:烟台海事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清理整改无手续、不合格、污染控制设施三企业,建立海岸建设厂、拆除厂环境保护监督账户,开展船舶建设(拆除)运行污染控制专项控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污染物控制设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海洋。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监督账户,促进船舶拆除活动中突出的环境问题,规范船舶水上拆除,禁止海滩拆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烟台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促进水产养殖的绿色发展。严格准入水产养殖环境,做好新(改造、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和水产养殖规划的环境评价审查。落实烟台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控制要求,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和容量控制。落实《山东省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计划》,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水产养殖药物减少、饲料替代、水产养殖质量提高五项行动,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的水产养殖绿色健康技术和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7.加强对海洋垃圾的监督。组织开展2022年净滩专项行动,10月底完成各种养殖设施、渔船渔具、渔网、海藻、海藻、杂草等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垃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推进无废物城市建设,编制《烟台无废物城市建设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和恢复

8.严格控制海洋空间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政策和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加强对海域使用疑点和疑点区域的核查,依法查处法查处非法封闭式填海行为。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封闭式填海,做好海域使用和无居民岛屿开发利用疑点区域的现场验证工作。严格审查占用自然海岸线的封闭式填海项目,加强海岸线的改造和修复。到2022年底,长岛将改造和修复海岸线1公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要求,加强海洋项目审查,形成节约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的空间格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9.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恢复。整合和优化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根据当地情况,实施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受损海岸海滩和沿海湿地治理和恢复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推进莱州湾、丁字湾沿岸花草综合治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继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认真查处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快长岛国家公园建设,长岛国家公园三报告一计划通过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对海洋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联合监督,确保海洋生态恢复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10.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推进《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实施。发布了《烟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结合年度生态监测等专项监测,开展海洋生态质量监测工作。科学选择保护空间,深入控制相互花卉、大米、植物等外来入侵物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加强对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开展海洋牧场养殖环境能力研究分析,确保烟台海洋牧场百箱计划项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海洋环境灾害风险防范

11.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对化工园区、石油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原油和危险化学品码头、石油钻井平台、核电等5类海洋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调查,10月底前完成烟台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技术报告,制定海洋风险源控制责任清单和分区风险源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

12.加强海洋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6月底前编制完成《烟台市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地区和城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13.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完善风暴、海浪、海冰等预警和防御决策机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绿潮、红潮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稳步推进海水入侵调查、监测和评价。(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应急局)

服务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14.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示范指导。督促套子湾(八角湾)、庙岛群岛、莱州湾、40里湾、丁字湾明确目标体系,确保开发区套子湾(八角湾)、长岛庙岛群岛做好2022年美丽海湾案例征集申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服务支持海洋产业的发展。服务保障玉龙岛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玉龙岛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在玉龙岛附近进行海洋环境监测,密切关注玉龙岛周边水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促进龙口玉龙岛水淡化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水淡化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16.加强对沿海废弃物海洋倾倒的需求保障。根据各区市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和推进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选择、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办理,为沿海各区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7.巩固陆海统筹治理格局。配合市人大加快修订《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省厅完成与省级湾长制信息管理系统的调试运行,加强信息手段的应用,提高陆海统筹监管水平。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了《烟台市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开展碧海202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做好2022年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和污染海洋的违法行为,促进12个沿海地区和城市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的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烟台海事局、烟台海事局)继续开展保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

19.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能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判断和应用,提高陆海总体规划、区域联动和部门协调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海洋水质同比变化补偿或补偿、海洋河流总氮控制补偿、直接排放海洋污染源补偿、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补偿等措施,调动沿海地区和城市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的热情和主动性,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20.加强科技支持和公众参与。围绕海湾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需要,加强海洋资源和环境调查、海岸带保护和恢复、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海洋垃圾控制等关键领域的科技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开展放鱼养水等广泛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海洋、关爱海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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