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岳阳系统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能力〔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通知》(财政办公室建设〔2021〕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生态为导向的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河、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累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垫面对雨水渗透、湿地、水质的自然净化,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指导和系统推进。结合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科学制定具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有效提高城市排水、防洪、防洪、防灾减灾能力。
(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监管指导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PPP)、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特许经营模式。
(4)坚持全面整合和全面实施。在建和拟建房屋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环保等项目,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充分融入海绵城市的理念,加快项目建设。市中心城市污水系统综合处理项目PPP与海绵城市建设协调实施项目、旧社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性。
二、主要目标
市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城陵集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新、改造、扩建项目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指标要求,逐步扩展到城市,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限度地减少城市发展建设对城市水文循环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提高城市防洪排水能力和地下空间建设水平,严格控制河流和湖泊空间,显著改善生态环境,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积水,水不黑臭,热岛缓解”目标。到2023年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达到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4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他县市建成区2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5年底,市建成区5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他县市建成区3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
1.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土地空间总体规划、详细控制规划、道路、绿地、水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以年度雨水径流总控制率为刚性控制指标。结合城市土地空间总体规划,修订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源头控制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分解为具体地块,作为地块规划控制的主要依据。市、区政府(管理委员会)编制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每年报告建设标准区域和实施项目清单。其他县、市政府编制海绵城市系统实施计划和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建设区域标准面积和实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市政府、管理委员会)
2.制定技术标准。根据降雨特点、地质土壤等基本情况,制定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并完成《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岳阳市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岳阳市海绵设施植物选择指南》等技术标准。各技术标准应在市、县相关新、改造、扩建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中实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化、统一、标准化。积极开展本地化技术专项研究,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系统的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县、市政府、管理委员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快立法。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快《岳阳市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规定,有效规范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2.完善全过程控制机制。制定《岳阳海绵城市规划控制实施细则》,细化海绵城市指标控制流程,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岳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及要点》
(三)统筹有序建设。
1.构建“8 3 6 N”总体布局。市区分为8个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以汇水分区为基本单位。突出目标控制和示范指导,重点建设南湖南、东风湖、高铁站三个新城建设集中示范区;突出问题导向和示范,重点建设西环、南湖北、火车站南、湘北大道西、王家河东、新港六个城市建设区;确定西环、东风、东路、珍珠山公园、王家河生态风光带、信用月公园、南湖公园等N一个典型的示范项目。(领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区政府、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投资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
2.加快城市建设区海绵城市理念的整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城市质量改善、旧社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排水系统标准改造,根据当地情况实施海绵城市理念。以解决城市涝、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加强市中心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二期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整合,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形成示范。(领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投资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县、市政府、管理委员会)
3.加强对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全市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尚未获得批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市政道路等设施,有条件按照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的,应当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和实施。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实施。(领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投资集团、市交易集团、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县、市政府、管理委员会)
4.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闭合管理。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完善项目控制流程,实现全过程闭合管理。在项目建设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部分),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初步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机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项目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应注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和项目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领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资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投资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区政府、管理委员会)
5.加强施工效果的监测和管理。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建设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领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区政府、管理委员会)
6.协调项目建设资金。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水安全、水资源的项目资金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资金范畴。中央奖励补贴基金坚持专项资金、奖励补贴、点带面的原则。6个城市建成区试点示范区中央奖励补贴基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3个新城建设集中控制区中央奖励补贴基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海绵中央基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县、市政府、管理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合作,加强工作协调,实现“规划一张图,建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定任务细化清单,加强日常协调,加快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
(2)实施资金保障。加强海绵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落实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的财政鼓励和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强绩效考核。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三年示范期内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对县、市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有关部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技术支持。依托高水平的技术顾问团队和的专业研究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建立海绵城市技术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培训、日常沟通,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加强宣传。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和认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重点建设中小学、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海绵城市科学宣传岗位。(领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岳阳日报、市广播电视台)
(6)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开展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模式、投融资、雨水收费制度、水权交易相关机制研究,应用推广新概念、新材料、新技术、新技术,制定技术创新、产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化水平。(领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2022年)—2025年)
2.岳阳海绵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 下载相关资料:
岳阳海绵城建设年度目标.docx 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