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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29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问:《实施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各地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的333行动为出发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68万立方米/天,新增污水管网1.13万公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大提高。但调查发现,许多城市在污水处理方面仍存在历史债务,特别是汛期溢流严重,水质明显下降。我部积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沟通,创新城市水污染物平衡会计管理,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4月发布了城市水污染平衡会计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在省内开展城市水污染物平衡会计工作,选择化学需氧为会计因素,客观评价城市生活污水实际收集率,指导地方政府准确发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能力差距。会计结果显示,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率仍然不高,区域间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与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和江苏以身作则、以身作则、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今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全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将努力达到80%以上。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确保规划目标按时实现,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继续提高水环境质量。这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力举措。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实施意见》重点关注十四五关键时期,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能力现状和特点,区分苏南、苏中、苏北,提出到2025年的差异化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头控制到位、工厂网络连接配套、管网维护精细、污水处理质量高、污泥处理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区域污水集中处理率显著提高,污染物减少率显著提高。根据化学需氧因素,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达到。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关键任务?

答:《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和措施:制定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方案,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建设,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巩固城市黑臭水整治效果。

一是制定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方案。结合2020年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会计结果,13个设区市分别编制了自己的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年至2025年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修复建设计划,制定了重点项目清单,促进了项目的实施,确保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逐年稳步提高。

二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430万吨/天,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我省差异化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水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管,对重点泵站实施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

三是加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的333行动,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到2025年,城市建设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和收集处理设施的空白区域将基本消除。

第四,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加快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经调查、评估不能接入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

五是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根据当地情况建设尾水湿地净化项目,再净化处理标准后的尾水,鼓励企业和园区内的工业回收水,或区域生态水、景观绿化和市政杂用。

第六,巩固城市黑臭水改造的有效性。对城市建成区水体进行深入调查,加强对黑臭的可追溯性分析和动态处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处理取得显著成效。

问:工作创新的亮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对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创新开创性要求:

首先,创新性地提出了水污染物平衡会计。在全国创新开展省级城市水污染物平衡会计管理,以化学需氧为会计因素,将以往的水量计算转变为水污染物计算,明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目标,准确填补污水处理的方向和路径。对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的,需要重点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空白区管网建设,对严重超载的运行负荷,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扩能升级。

二是创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入的,要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明确提出环太湖、沿江、苏北的差异化时限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研究和制定评估方法。这将显着提升我省污水处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含原址扩建)严格执行国家一级以上重点区域和规模A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和规模以上现有(含原址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严于国家一级A的排放标准。

问:下一步如何推进《实施意见》的实施?

答:《实施意见》发布后,省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安排部署,抓紧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门工作组,将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纳入省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作为污染治理成果明显激励关键内容,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各区市高质量评价内容。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部负责水污染物平衡会计管理,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省财政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激励和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市园林)部门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的规划和建设。各级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商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实现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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