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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

发布时间:2022-07-07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科办基〔2022〕93号 相关单位:
请参考执行情况。请参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日
  (本次主动公开)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研究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研究设施和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指科研设施和仪器,主要包括各种科研基础设施和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设施、仪器管理、运行、开放共享进行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本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 充分发挥国家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作用,实时客观地记录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率、有效工作机和外部服务机,为科学有效的评价和评价提供基本支持。
  第五条 评价指标包括三个一级指标和八个二级指标,包括运营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
  1.科研仪器采购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采购论证机制建设、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平台开放仪器的原值占可共享仪器的总原值。
  3.实验技术团队建设。包括建立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效果的评价和激励、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时。是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
  2.运行和使用效果。包括支持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和贡献。
  (三)共享服务效果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与年平均运行机的比例。
  2.外部服务效果和用户评价。包括其他单位的科研任务、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和贡献、用户评价等。
  第六条 评价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中,应充分利用国家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当年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估通知,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提交材料。评估单位应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评估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依靠国家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我评估报告。
  (3)集中审计。国家科技基本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国家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客观数据,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4)现场验证。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有异常情况的单位进行现场验证,重点检查仪器的运行和使用记录。
  第八条 综合集中评分和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序,确定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差四个等级。
  违反科研诚信要求,如弄虚作假,当年被评为“较差”等级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的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的单位给予后补贴,调动高校等单位开放共享的积极性。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整改完成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考核,下一年中央科学事业单位专项科研条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限制新购仪器。
  第十一条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部门或跨部门免费分配通用性强、利用率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或由高校所在单位内部分配。
  第十二条 科技部负责解释本细则。
  附件:1. 自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实施细则指标表
  附件1
  自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基本信息,年度运行和使用,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果。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为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和收入(需要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外部单位的科技创新和重要成果。
  三、组织管理
  科研设施和新购仪器的总体管理应包括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团队的建设等。
  附件2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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