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污水处理设备厂家

10年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厂家
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综合性环保工程技术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13708186984

环保科普

环保科普
当前位置:成都污水监测公司 »企业新闻 » 环保科普 » 对140人追责!江西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

对140人追责!江西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1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进行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7日向江西省进行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视,成立的问责工作组,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追究42个责任单位和140名责任人的责任。其中,部门级单位10个,部门级单位23个;部门级干部20人,部门级干部64人,部门级干部56人;党纪政府处罚49人,训诫32人,通知59人。典型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萍乡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长期推进不力,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污染严重

南昌市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编制严重滞后,污水管网调查建设改造缓慢,非法排放问题、乌沙河水污染问题整改不严格,城市河流和内部湖泊污染严重。萍乡市生活污水处理行动计划编制滞后,污水溢流直接排放河流问题整改浮在表面,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监督指导不力。

根据管理权限,责令南昌市委、市政府、萍乡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专项民主生活会议,团队成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责令南昌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新区政府、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萍乡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源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深入检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杨宝根、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熊焕标政市城管局副局长罗建华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吴韶晨;通报南昌市水利局局长胡崇敬;南昌市政府、新建区、东湖区、西湖区政府、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新区城管局、水利局、东湖区、西湖区城建局等13名负责人进行了相应处理。萍乡市前副市长叶华林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给予萍乡市城管局局长黄永强、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池友良政务警告;给予萍乡市城管局副局长朱宏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南开警告;给予萍乡市政府、安源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源区、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安源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11名负责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部主任李日龙、城建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林伟被训诫,其他三名负责人被相应处理。

二、新余市矿山开发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滞后

新余露天矿山开采违法行为混乱,绿色矿山建设松懈,监督整改,生态恢复严重滞后,整改问题突出。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区委、区政府进行深入书面检查。新余市副市长徐文波、渝水区委书记、新余市副市长何慕良政府警告处分;新余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九根、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钟兆辉党内警告处分;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四级研究员温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四级研究员刘芳芽,渝水区委常委、副区长曾宇,时任分宜县副县长黄农政务记过;新余市工信局副局长刘伟忠、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欣、渝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石献仁、分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黄建新,时任宜生态环境局局长袁自军政务记过处分;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局长郭桂珍撤销党内职务;时任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廖志勇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宜县高岚乡党委书记黄军生党内给予警告处分;对新余市、县(区)党委、政府、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17名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三、吉安永丰县环境污染严重

永丰县在循环经济产业园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批非法引进企业,未按国家要求淘汰龙天勇燃煤反射炉,企业违法行为只检查,不处罚,隐瞒园区企业废水排放问题,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回顾相关企业非法污水申诉敷衍。吉安市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计检查不严格。

根据管理权限,责令永丰县委、县政府、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深入检查;批评永丰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给予永丰县委书记钟一山、时任县长娄志文党内警告;给予永丰县环保局局长温华兴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给予永丰生态环境局局长、永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张元卿党内严重警告和调整职务,给予永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丁学伟党内警告。给予永丰市生态环境局副科级干部钟志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北区中队长李璐斌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永丰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股负责人李成政务记过;永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永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万一虎、永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工作组组长黄党内警告处分;永丰县发改委副主任高长发党内警告处分;永丰县工信局技术投资规划股负责人门力党内警告处分;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永丰县委、县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18名负责人给予了相应处理。

四、九江市相关县(区)能耗总量控制不力,违规上马“两高”项目

九江市十三五总能耗控制不力,全市总能耗持续增长。德安县、连溪区多个项目未经批准建设甚至投产,限制产能控制不严。彭泽县、连溪区节能承诺不履行。

九江市委、市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深入书面检查。九江市委常委、执行副市长董金寿被告诫。给予九江市发改委主任余子水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九江市发改委沿江办副主任丰章良警告处分。德安县委书记熊晋喜,德安县县长周三连,德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永平通报处理;德安县发改委主任严安被训诫。给予时任莲溪区委书记容长贵政务警告,给予莲溪区发改委主任王传鸿通报。彭泽县泽县委书记邵九思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彭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华华处理,给予彭泽县发改委主任胡斌警告处理。对九江市发改委、连溪区政府、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等四位负责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五、赣州大余县工业园区非法占地,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大余县为建设园区屡次突破规划红线,大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明发矿业鼓风炉炼铅落后工艺长期违法使用,东宏锡制品等5家企业非法取水等问题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甚至为明发矿业有关环境违法问题说情开脱。

大余县委、县政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大余生态环境局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批评处理,责令书面检查。大余县副县长罗少贵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大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大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周春光、大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大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川军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大余生态环境局(环保局)副局长曾晓华,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胡晓军受到政府警告;大余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大队队长刘惠泉、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吴龙记过处分;大余县政府、县工业园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12名负责人受到相应处理。

认真处理上述问题,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态度。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自觉统一思想行动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实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问题整改措施,努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化污染防治,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效有序推进碳峰碳中和,努力实现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以更高的标准打造美丽的中国江西模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

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大家都在搜索的问题

污水处理设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