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污水处理设备厂家

10年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厂家
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综合性环保工程技术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13708186984

环保科普

环保科普
当前位置:成都污水监测公司 »企业新闻 » 环保科普 » 实名曝光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上半年十起生态环

实名曝光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上半年十起生态环

发布时间:2022-07-1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突出精准污染控制、科学污染控制、依法污染控制,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法,完善执法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率,达到调查、威慑、教育的目的,镇江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上半年发布了十起典型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1.丹阳青山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逃避监管

案情简介:2022年2月8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青山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增一条酸洗线,于2019年年底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手续。经调查,公司酸洗段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终排入丹阳后巷污水处理厂。丹阳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相关点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公司车间总磷5.35mg/L,化学需氧量3700mg/L,总铁324mg/L,总镍0.08mg/L,总铬0.11mg/L,总锌5.94mg/L,部分数据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调查处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镇江市丹阳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公司44万元,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案例启示:私有暗管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是一种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这种行为一般隐蔽性强,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难以发现。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获得重要线索,利用持续蹲守抓取违法现场,追溯源头,固定证据。

二、镇江联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案例简介:2021年10月22日,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从废水收集桶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现场委托对公司共11个点进行水样采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排放铬,但公司排放许可证不允许铬排放。综上所述,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类型增加,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调查处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公司20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是污染物排放单位违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是污染物排放单位生态环境监督的主要依据。未经许可,企业应当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同时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源头上的违法行为。

三、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简介:2022年3月27日,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镇江华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扬中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公司工厂西南角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工厂西南角的池塘pH为5.8.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调查处罚: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公司20万元。

案例启示:在本案中,由于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管理广泛,污水管网等配套污水设施不到位,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部分生产废水排入雨水池,导致雨水池超标,企业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四、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案例简介:2022年3月18日,镇江丹徒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了镇江安丰船业有限公司,发现废油漆桶(危险废物)堆放在南厂东厂。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储存危险废物。

调查处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镇江丹徒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一十二条第六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公司.3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是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储存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刚性权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避免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丹阳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营废气处理设施

案例简介:2022年1月9日,镇江丹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丹阳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现公司从事铜铝线生产加工项目,10、11、12车间酸洗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调查和处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公司20万元,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案例启示:企业正常生产时,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开放。根据生产情况,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如果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生产的污染物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六、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案例简介:2022年2月,镇江丹徒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脉冲除尘器电机及相关管道设备故障拆除维护,未及时更换,未收集直接排放。2022年2月18日,江苏博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根据监测数据,低浓度颗粒物的实测浓度大于50mg/m3.氮氧化物转化浓度924mg/m3.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调查处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镇江丹徒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公司26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例。生态环境部门应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要求企业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

七、镇江市润州金山包装厂丹徒分厂非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案例简介:镇江市润州金山包装厂丹徒分厂位于镇江市丹徒新城勤政南路与沪宁高速镇江支线西侧交汇处,距丹徒区国控站3号.7公里,主要生产高密度聚乙烯塑料集装桶(HDPE),有机废气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2022年3月31日凌晨,镇江丹徒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3号、4号吹塑机正在生产中,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车间门窗未关闭。

调查处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镇江丹徒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罚公司4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突击夜查的方式,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国控站点周边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对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守法意识入脑入心,让加强污染治理逐步成为工业企业的共识。

八、句容中远光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郭庄产业园的中远光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在对危废仓库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危废主要有胶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发现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调查处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款,镇江句容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一十二条款第十三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公司.5万元。

案例启示:企业不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付出了一定的违法成本。危险废物管理账户是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和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的重要凭证和关键内容。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账户,如实申报危险废物,制定应急管理计划。做好分类帐的标准化记录,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分类帐记录清楚地了解各种危险废物的生产和转移,实现危险废物的可追溯性和查询。

九、镇江市长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例简介:2022年1月11月,镇江市长镇新建材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工厂东北沉淀池和墙体孔与外部环境相连,排水痕迹,公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业堵塞孔。

2022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雨天再次发现,企业墙上的原孔被堵塞。同时,绿化带内的另一个隐蔽孔与外部环境相连,有明显的人工挖掘痕迹,污水与雨水直接排放。现场监测机构对企业外部排水进行采样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外部排水pH超过国家相关标准限值。

调查处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查封生产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计划对公司处以32万元的罚款。同时,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案例启示:本案是建材企业通过逃避监管排放生产管理废水的典型案例。企业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雨季排水偷排沉淀池废水。雨天,执法人员重点调查有环境风险的涉水企业,锁定现场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严格调查,打击非法行为。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全厂雨污水收集系统改造,消除环境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成果。

十、高杨、颜双亮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简介:2021年12月22日,镇江市丹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开发区仙湖魏家村的江苏广隆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北侧车间从事机制砂生产。洗砂段产生的洗砂废水排入车间外原水池后,通过排水管直接排入车间西侧和北侧四个无防渗措施的池塘,自然沉淀后流入京杭大运河。丹阳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相关点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原水池废水悬浮物浓度为12580mg/L、颜色是400倍;排水管出口废水化学需氧浓度为128mg/L、悬浮物的浓度为43500mg/L、颜色为400倍,上述指标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一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为8978-1996。

调查处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27万元。目前,本案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案例启示:分散污染企业设备简单,工艺简单,为了降低成本,污染物不直接排放。双方通过渗坑排放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后续的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污染了水体。生态环境部门对这种偷窃行为保持了零容忍的态度。

来源:镇江生态环境

大家都在搜索的问题

污水处理设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