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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评选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上海发布《关于评选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参与本市污染防治的单位和集体,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民间环保人员。
  配额设置: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个。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评选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领导和城市的共同努力下,城市污染防治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和成就感显著提高。为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总结成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帮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
  近年来,集体和个人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巨大成就,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1.先进集体:参与本市污染防治的单位和集体,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民间环保人员。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个。
  2.推荐名额: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推荐对象原则上由市污染防治责任单位推荐,推荐名额应优先考虑承担重大污染防治任务的区域和部门。
  三、选择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2.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府责任,开创新局面,在推进污染防治斗争中取得新成果。
  3.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污染防治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选择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近三年无违法纪录。
  2.具有突出的环境保护相关业务能力。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扎实,坚持准确污染控制、科学污染控制、依法污染控制,具有较强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能力,在帮助污染防治斗争中发挥着明显的模范作用和领导作用。
  3.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绩。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形成“蓝天、碧水、净土”在三大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和恢复、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等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突出的行为。
  四、选择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各推荐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比较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决策,选择推荐对象,并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把关,经差额推荐、民主评审后综合评定,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正式确定表彰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也就是说,推荐单位初步审核同意推荐后,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公布5个工作日,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领导小组审查各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提出表彰建议对象名单,并在本市公布5个工作日,根据宣传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严格选择标准。坚持的选拔,以政治表现、工作表现、贡献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执行征求意见的程序,征求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的意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诚信审计,推荐对象违反诚信行为,如欺诈、隐瞒或谎报身份,一经核实,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3)突出关键前线。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条件艰苦、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同志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选拔;先进个人中部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4)严格的选拔纪律。未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核实后撤销选拔资格。有欺诈、谋取私利、受贿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提交材料。按真填写《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所有评选表彰表格均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格式不得随意调整。审批表填写准确,内容详细,公章加盖完整。事迹材料注重工作业绩,客观真实,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简洁,字数约1500字,统一使用A四纸双面印刷。
  审批表和宣传说明经市主管部门或区委、区政府(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于8月15日前将汇总表、征求意见表等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审批表和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授予选定的先进集体“上海污染防治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选定的先进个人“上海污染防治先进个人”标题,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了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设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各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选拔工作,认真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各区可相应设立推荐评选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部
  联 系 人:袁怀振   23115699
  高辰棣   23117432
  传    真: 63555225
  通讯地址沽路100号116室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信箱:sthjjpx@163.com
  附件:1.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上海污染防治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下载相关资料:

关于评选上海市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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