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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案答复——关于高质量推动我省新一轮城镇污水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0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7月1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优质推进我省新一轮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议》。详情如下: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答复—关于推进我省新一轮城市污水处理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发布了《江苏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在此基础上,发布了《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333行动计划》,以三消除、三整改、三改进为333行动的主要内容,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工作,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在污染防治指挥部设立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工作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教育、市场监督、业务等部门组成,通过定期研讨会,联合专项行动,共同评估年度工作,共同推进333行动。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电话会议和现场推广会议,对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2021年,将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纳入省政府环境突出问题上市监管项目,加强实施。

二是完善技术支持。按照系统推进思路,我省发布了《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按照一成一的理念,以污水处理质量效率标准区建设为起点,促进我省污水处理质量效率,制定并发布《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标准区划分的通知》、《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标准区建设指南》等文件,指导地方政府科学划分标准区,规范标准区建设;围绕管网空白区消除、污水直接排放、雨水污水管网混合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发布了《江苏省城市排水管网调查评价技术指南》、《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质量提率指南》、《江苏省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地方政府落实质量提率的关键任务。创新开展全省城市水污染物平衡会计,全面了解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处理,为准确弥补环境基础设施的不足提供重要依据。创新开展全省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会计,全面了解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处理,为准确弥补环境基础设施的不足提供重要依据。发布了《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三是注重指导和监督。省级每年分解发布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调度、检查考核;建立省级相应的技术指导体系,选择专业技术单位,定期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掌握当地工作进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实施月报告、季度通知、年度考核机制,每月调度当地工作进展,定期编制工作信息和季度通知;每季度对完成整改的黑臭水体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治理效果,每季度通知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针对部分城市建设进度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发出监督函和提示函,督促各地及时整改问题,采访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滞后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500吨/天以上的自动水质监测设施,及时掌握运行负荷和进水水质。部署500吨/天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及时掌握运行负荷和进水水质。全面改善水环境,全面推进河流污水出口调查整改,进一步减少河流污染。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联合执法,有效震动非法排污行动,提高水环境质量。

四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等文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监督考核。根据《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标准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标准》,省级组织了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查,了解了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现状,梳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五是增加财政支持。我省设立了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基金。自2019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4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市排水管网的检查、检和维护GIS建设系统和标准区;2018-2020年,省级财政连续4次安排.7、4.7和3.7亿元,苏中、苏北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运行专项补贴;发布《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督审查办法》,组织地方政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积极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2022年,省政府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纳入省级实际工作激励奖励支持项目,增加资金保障。

经过统筹推进,我省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908座,处理能力2086万立方米/天,建成污水管网约7座.7万公里,全年污水处理约58亿立方米。二是出水质量逐步提高。2020年底,太湖地区全面实施《太湖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8-2018)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均为A级以上标准,镇级污水处理厂出水基本为A级标准。三是提高了收集效率。截至2021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2021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1.7%(初步计算)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5浓度103mg/L。四是源头治理稳步加强。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标准区,占建成区总面积的40%以上;通过标准区建设,逐步推进工业企业、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小散排水户的排水整治。

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如提案内容,仍存在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乡镇污水厂运行异常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建议,加强我省水污染控制,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重点关注以下工作:

一是弥补污水处理能力的不足。组织各地认真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规划》,科学编制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监督监督,促进项目实施。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吨/天以上;继续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污水处理系统管网联通和污水调度,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安全韧性;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提高出水生态安全,促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科学评价现有污泥处理能力,加快城市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同步规划建设管网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

二是加快污水收集效率的提高。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郊区交界处、城中村、老社区等薄弱区域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动态消除污水直接排放。加强排水管网系统的检查、检查和修复,重点实施雨污管网的混错连接、漏连接和旧损坏管网的改造和更新,全面提高管网的收集效率。要求地方政府加强新管网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已建管网的日常维护,建立5-10年管网调查周期的长期机制和成本保管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监督。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储存、处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将达到80%,其中苏南地区将达到88%。

三是深入实施污水处理,提高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实施第三方对口指导,指导地方政策技术文件科学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标准区建设,有序推进源头排水改造,确保一、一。到2025年,苏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80%以上建成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标准区,苏中、苏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建成污水处理质量提率标准区。促进工业和生活污水的分质处理,对已接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水综合调查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完成退换工作,加强排水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水管理的实施。继续实施城市水污染物平衡会计,督促地方政府深入调查缺口的根源,制定和完善薄弱环节的工作计划,明确重点项目清单,不断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能力。继续实施城市水污染物平衡会计,督促地方政府深入调查缺口的根源,制定和完善薄弱环节的工作计划,明确重点项目清单,不断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能力。现有的水COD浓度低于260 mg/L、BOD5浓度低于100 mg/L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整治。

四是巩固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省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黑臭水治理的实施方案》,组织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治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检查城市建成区水体,实施水体动态治理。注重长期实施,充分发挥河流和湖泊的作用,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河流管理职责和蓝线控制要求,落实河流疏浚、水系沟通和生态活水工作内容,科学调度控制河流水位,加强长期管理,巩固黑臭水处理效果。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水质指标将继续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明显,实现长制久清;建设一批清水绿岸,鱼香浅底示范河。

五是加强乡镇设施建设运行。指导地方政府建立和实施四统一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改造生态处理和简单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收集和运行。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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