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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围绕重点流域治理目标,重点关注九个高原湖泊和六个水系统干流,协调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重点任务,从预防、保护、治理三个方面,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保护等项目建设。详情如下:

云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发展改革区〔2021〕1933号),结合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控制和河(湖)长制、湖泊革命、污染防治、赤水河、乌江流域保护、六大水系干流、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保护利用等要求,结合发改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工作计划适用范围涵盖我省6个水系,129个县(市、区)。

一、基本情况

根据《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我省重点流域覆盖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洱海流域等73个县(市、区),包括9个高原湖泊。十三五以来,全省发改委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湖泊和河流综合治理,帮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2021年,我省共争取中央预算47笔资金.支持重点流域229个生态保护项目33亿元;2019-2021年,共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2.支持重点流域34个生态保护项目91亿元。

截至2021年底,云南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段水质达标;珠江和长江流域优良水体的比例分别为66%.67%、70.83%,劣Ⅴ根据全湖平均水平,泸沽湖、抚仙湖水质保持在九大高原湖中,洱海达到II类、滇池草海、阳宗海III类,程海(PH除氟化物外,达到值IV类,滇池外海、星云湖为V类,异龙湖、祁麓湖不如V类。

经过努力,2021年洱海流域被列入第二批全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名单;2022年《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将我省西南诸河纳入重点流域,为我省进一步做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但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仍面临挑战,部分湖泊水质低于V,重点流域支流和中小型河流水质改善不明显,治理手段和治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流域治理体系及相关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人民对美丽生态环境的需求差距较大。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以往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理念。在新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落实河(湖)长制和湖泊革命的相关要求,加强重点流域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协调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恢复,帮助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斗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锋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城市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劣V型水体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5年,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城市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消除了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劣V型水体和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总排放量持续减少,九大高原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持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涉湖涉河项目

对于全省涉湖涉河项目,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对重点流域和云南省委的专项规划进行比较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个高原湖泊三区控制的指导意见,严格审批、批准和备案。

1.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项目。严格按照六大水系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划要求,不得在岸线保护区批准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在岸线保留区,项目应严格按照保留用途的有关规定批准。除防洪安全、河流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枢纽工程外,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和金沙江干流岸线保护区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职能办、科、股室)

2.涉及边界线控制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突破临水控制线进入或伸入河流的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在外缘边界内批准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各级发改部门投资职能办公室、部门、股权办公室)

三、九湖流域工程。在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安全工程、生态工程、码头、道路(人行道、走廊、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建设项目。在湖泊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商品房等项目,禁止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在湖泊绿色开发区,不得批准旅游、休闲、保健等建设用地无严格论证的产业项目和湖泊面山区连续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湖泊流域面山区域,审批权限在县级的开发建设项目,上提一级审核后按照原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职能办、科、股室)

(二)推进涉水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围绕重点流域治理目标,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干流为重点,协调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恢复的重点任务,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保护等项目建设。

1.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以中小城镇和农村为重点,加快建设经济相对发达、居民集中的城镇、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扶贫搬迁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促进重要区域和重要湖泊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覆盖;九湖、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源等重点区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进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优先解决环境敏感地区污水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加快旧损坏管网修复更新和污水管网防渗处理改造,促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促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厂网络一体化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优先解决环境敏感地区污水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加快旧损坏管网修复更新和污水管网防渗处理改造,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厂网络一体化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污泥产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对流域水环境威胁大的污泥处置问题,促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责任单位:资环、地区、基础等相关部门、科、股室)各级发改部门)

2.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九湖周边有条件地区,推进生态缓冲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赤水河、乌江等流域上游地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提高减污降碳能力。以六大水系主干支流河段、九湖主入库河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河道(湖库)截污工程,开展污染底泥疏浚,加强底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开展河道(湖库)沿岸生态护坡和生产缓冲带建设。结合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序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农经、地区、基础等相关部门、科室、股室)各级发改部门

3.水源保护项目。以重要饮用水源为重点,推进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重点供水工程的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农业经济、地区、基础等相关部门、部门、部门)

(3)促进流域绿色发展

1. 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空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减轻重点流域人口压力,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限度地提高绿色优质发展空间。切实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发展的发展模式。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地区,不得建设房地产、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和餐饮客栈侵占湖泊,坚决清理整顿以文化旅游、保健为名的边缘球。坚决制止围垦占用和名义侵占湖泊湿地。有条件地有序推进退耕还湖还湿,优化生态功能布局。配合九湖沿岸违法建设整改后续工作,坚持依法治河治湖,对各类涉湖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责任单位:各级发改部门规划、城市化、投资、农业经济、地区、社会等相关部门、科室、股室)

2. 促进产业绿色发展。改变传统广泛的生产消费模式,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和扩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根据当地情况发展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资源节约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洱海、抚仙湖等生态农业,探索生态产品价值,促进重要湖泊流域绿色发展。推进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大、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输入,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机制,迫使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责任单位:产业、农业经济、资产环境、基础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相关部门、科室、股室)

(四)完善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山、河、林、田、湖、沙等自然生态要素,协调建立基于水环境质量、生态流量保障等综合指标的水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调治理。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碳排放、水权交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完成3200万亩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改革创新、适应投融资体系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河(湖)长工作机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农经、基础、资环、价格收费等相关处、科、股室)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方案任务。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协调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提出措施和建议。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规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配合流域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增加融资

省发改委要加强对州市包装规划项目的指导,组织州(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合格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应加大投资,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流域治理和长期管理,促进多渠道融资,促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项目的初步审批管理,加强专业审查,严格执行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投资计划的发布和实施管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度,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监督,确保已建项目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益。及时组织检查监督,评价当地项目的实施和效果。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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