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污水处理设备厂家

10年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厂家
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综合性环保工程技术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13708186984

环保科普

环保科普
当前位置:成都污水监测公司 »企业新闻 » 环保科普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8-0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2〕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防治污染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全面推进广西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控制,提高广西新污染物控制能力,广西编制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2〕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防治污染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全面推进广西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控制,提高广西新污染物控制能力,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的·围绕自治区第十二届党代会提出的12重要讲话精神和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 1 4 3 N目标任务体系,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以准确、科学、法律为工作政策,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的全生命周期,实施调查评价、分类管理、环境风险控制的全过程,加强制度和技术支持,建立和完善新的污染物控制体系,促进更高标准的污染防治,为建设美丽、健康的广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评价、准确政策,开展化学环境风险评价,识别高环境风险新污染物,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控制,坚持系统理念、总体部署,建立长期机制,促进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调治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体系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科技支持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多元协同治理。

(3)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材料和若干重点行业化学品的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完成广西新污染物控制清单;实施环境风险控制,形成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广西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显著提高新污染物控制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的污染物治理体系。

1.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农业和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委员会、南宁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以下需要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新的污染物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化学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与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管理体系的联系。成立广西新污染物处理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新污染物处理的技术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对包括国家重点清单材料在内的化工、制浆造纸、汽车制造、有色金属采矿等重点行业的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对高产量用)量、高关注度、分散用途和国家清单材料进行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完成2-3个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完成首批重点控制新污染物和首批优先评价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对3-5个重点工业化学物质和国家重点清单物质进行详细信息调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4.建立新的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并实施广西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计划,结合自治区产业结构分布特点,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到2025年底,广西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已初步建立。(自治区生态环境部负责)

5.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重点开展环境健康危害检测和风险筛查,重点是国家重点清单物质和区内高度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用途的化学物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卫生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控制重点清单。制定并动态更新广西重点控制新污染物清单,研究制定一产品、一政策控制措施,及时评控制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研究禁止、限制、限制排放等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和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委员会、南宁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控制源头,防止新污染物产生。

7.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监督执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开放的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生产、进口、加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措施(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法企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8.严格执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有毒化学品目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管理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村厅、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对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对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宣传新污染物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和农村厅、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实施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排放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实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责分工负责)

11.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贯彻国家抗菌药物管理要求,加强广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耐药性监测评价,严格执行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2025年底前,全区50%以上的大型菌药物使用。到2025年底,全区50%以上的大型农场将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兽用抗菌药物的销售比例将显著提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委员会、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监测农药登记后的环境风险。继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一防治、科学用药,开展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示范推广。到2025年底,该地区的农药使用量将减少1个百分点。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建立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用户的主要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和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终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3.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的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环境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排污许可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重点土壤污染监督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制度,继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损失和扩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14.开展新污染物处理试点工程。重点关注化工、汽车制造、有色金属采矿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新污染物处理试点项目,形成绿色替代多种有毒有害化学品、新污染物减排、污水污泥和废液废渣处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5.加强科技支持。将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关键技术研发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加强广西新污染物控制的科技支持。推进广西新污染物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自治区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广西新污染物处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全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和保障能力。加强新污染物处理相关专业人员建设和专项培训。(自治区生态环境部、卫生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评估本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牵头,由自治区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和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委员会、南宁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督局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的主要责任。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对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将新污染物处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加强对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使用的监督和执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资本投资渠道。创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新的污染物控制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新污染物控制的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控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广西税务局、广西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开展科普教育,引导公众科学了解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落实国家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任务,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和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委员会、南宁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大家都在搜索的问题

污水处理设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