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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文调整污水处理费 企业实行差别化收费

发布时间:2022-08-0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发改委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调整污水处理费,90%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征收污水处理费;110%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征收污水处理费;130%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征收污水处理费。

深圳市发改委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市水务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关于〈污水处理费征管〉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本监督审查、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污水处理费调整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后,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为1.00元/立方米,第二步1.50元/立方米,第三步30元.合表用户100元/立方米.18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1.5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90%收取污水处理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110%收取污水处理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130%收取污水处理费。差异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

二、相关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非居民、特殊行业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2)居民生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今后,如果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污水阶梯水量调整。

(3)污水处理费按支付义务人的用水量征收。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值为准,包括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

(4)为确保取消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的顺利实施,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补贴措施前,将继续对享受生活保障的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免收污水处理费。

(五)其他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定,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即自8月1日起(9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价格。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减免程序。我市污水处理费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深圳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表

深圳市发改委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30日

深圳市发文调整污水处理费 企业实行差别化收费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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