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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2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双手努力的治水理念,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平衡、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建设 同价同服务 以五通供水格局为目标,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运行,为全省经济社会优质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实保障。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云政府办公室发布〔2022〕7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2〕7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年行动计划通知

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双手努力的治水理念,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平衡、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以往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润云南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运营,以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为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大规模发展。以建设集中大规模供水工程为出发点,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加强供水保护、供水保障和水质改善,努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和供水质量。

——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合理确定水源、水厂地址、管网布置、取水方式、供水规模和净水工艺,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标准化。

——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水价改革为引领,建立合理稳定的回报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

——企业管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完善供水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明确的城乡供水综合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

——智能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

(三)总体目标

以县为基本单位,通过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服务,建设项目安全网络、数字信息网络、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完善城乡供水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云南特色城乡供水三网一平台,解决城乡供水不平衡、不足的问题。

2022年底前,以县为基本单位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和供水经营企业,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启动若干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城乡供水一县一网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包括整合现有供水资产和新项目,重点实施水厂新项目、管网扩建项目、水厂改造、扩建升级项目、水源保障项目、数字项目等。2022-2024年,全省计划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407个,涉及16个县、市、区16个州、市,服务人口1783个.9万人。

(一)水厂新建工程

现状水源稳定但水厂供水尚未覆盖的区域,通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限度提高水厂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水厂新建工程项目198项,涉及16个州、市中的74个县、市、区,服务人口860.2万人。

(二)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目前水源稳定、水厂供水过剩的城市供水工程,采用管网延伸、网络等方式,限度地覆盖城镇周边农村人口,形成城乡连接和区域连接的城乡供水模式。实施城市管网延伸项目47个,涉及11个州、市29个县、市、区,服务人口134人.8万人。

(三)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

水源稳定但供水规模小、水处理工艺落后的水厂,实施改造、扩建、升级,全面提高水厂的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应、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水厂改扩建升级项目34个,涉及10个州、市23个县、市、区,服务人口193个.7万人。

(四)水源保障工程

在水源保障程度低的地区,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引水工程或水系统连接工程,根据当地情况建设、改造和扩建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有效解决区域水资源分布不均匀的问题,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稳定可靠。127个水源保障项目涉及14个州、市61个县、市、区,服务人口595.2万人。

(五)数字工程

实施一个数字项目。按照统一建设、分级应用的原则,通过省级水利数字双胞胎平台建设城乡供水信息服务网络,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水源水厂、池、管网、用水户数字项目,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水价改革,确保项目良性运行

1.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水价和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水源工程有偿供水,将项目投融资成本纳入供水成本,合理确定盈利能力。如果确实需要调整水价,应及时调整到位。如果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可以逐步调整到位。实行居民用水梯水价制度,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2.加强取水许可证管理,协调水源配置,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在覆盖城乡公共供水管网并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停止使用一般地下水,拆除或关闭地下水取水设施,实现供水主体的统一管理。

3.建设智能供水服务网络,实施一户一表收费,鼓励实施预付水费奖励。建立政府领导+企业统一管理的收水机制,实现收水全覆盖。

4.落实农村水价补贴政策,县级政府统筹补贴水价低于运营成本的农村供水项目,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二)整合股票资产,提高降本效率

1.以县域为基本单位统一供水主体,多措并举整合现有资产。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国有水厂原则上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在充分保护各类市场实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可以依法收购国有股票、民营、集体所有股票水厂,促进区域股票资产振兴与新投资的有机结合。

2.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推进农村供水智能管理和服务,实现城乡供水集中控制、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管理。

3.先试点,开展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按照条件成熟、先试的原则

(三)突出双手努力,确保资金落实

1.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做到责任主体在政府、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2.充分发挥省级投资主体在全省水网建设中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和推进项目实施。

按照项目成熟、开工的原则,省级财政在项目初步设立(实施计划)批准、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相关投资主体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向市场化引进的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金(具体注资金额根据其他投资主体注资资金到位确定),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次注资后的后续注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注资前必须进行资本绩效考核。

在保证政府隐性债务不新增的前提下,省级投资主体通过自有资金筹集项目总投资6%的资金。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和新政府专项债券实施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的资金。

3.如果项目资金确实需要根据项目融资的实际情况增加,投资者可以根据股比增加资本,或引入中央企业、省级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努力达到项目资本总投资的30%以上。

4.在确保政府隐性债务不新增的前提下,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协调股票和新供水项目资产收入,市场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各州、市、县、区积极申报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专项债券。

(四)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1.落实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全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编制全省项目总体规划,指导各州、市、县、区编制县级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利厅指导协调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各州、市、县、区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发改部门及时开展成本核算、成本监督审查和价格听证,推进水价改革。

省财政厅按照项目成熟度和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并向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金;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指导各州、市、县、区申报、使用、管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专项债券;制定资本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资本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省级注入资本使用效益。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优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省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供水工作,配合城市供水管网的延伸。

卫生委负责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重点监测出厂水和周边水质,并根据监测结果对饮用水水质提高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级投资主体开展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经营,履行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企业投资者的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责任。

2.落实属地各级政府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土地空间规划,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建设所需的市、县资金。以县为基本单位,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城乡供水工程水价制度,严格收费,加强行政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监督,实现项目的良性运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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