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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秦皇岛子公司污水超标排放被处罚34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3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8月31日,国中水务发布公告,黑龙江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皇岛)〔2022〕1015号)。

秦皇岛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 月 20 日和 2022 年 1 月 25 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污染物排放过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3 月 31 日向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罚告〔2022〕1008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秦环罚听证书20221006 2022年)和《送达回证》 年 4 月 26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秦皇岛污水的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2022 年 5 月31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集体讨论,决定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水类)序号 54 根据裁量标准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将秦皇岛污水处理人民币 34 罚款一万元。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 6 直接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秦皇岛污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主要是由于水质超标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公司决定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涉及上述罚款 34 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来源:国中水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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