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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7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广东省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发展的问题》REITs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加快广东省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建设(REITs)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重点建设股票资产和新投资的良性循环。

《意见》表示,要建立正常的项目梳理储备机制。按照一领域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动省级国有企业以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园区、水利为重点,依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资产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发展REITs试点。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所有制企业对基础设施资产进行定期梳理和盘点,促进合格资产的使用REITs、PPP以其它方式盘活。

广东省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发展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振兴股票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家发展〔2022〕19)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加快广东省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建设(REITs)工作机制的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股票资产和新投资的良性循环,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是加强资产梳理,做好项目储备

(一)建立正常的项目梳理储备机制。推动省级国有企业全面开展股票基础设施资产库存,了解资产基础,根据新的投资需求和资产保值增值需求,安排股票基础设施振兴节奏,科学制定股票基础设施振兴三年工作计划。按照一领域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动省级国有企业以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园区、水利为重点,依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资产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发展REITs试点。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及时编制投融资计划,引进社会资本。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所有制企业对基础设施资产进行定期梳理和盘点,促进合格资产的使用REITs、PPP以其它方式盘活。

(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REITs项目库。基础设施按类别综合梳理REITs建立广东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发展阶段,分级纳入项目意向库、储备库和发行库,确保符合条件和意愿的基础设施项目入。积极推荐一批意愿强、对社会资本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振兴股票资产项目,纳入国家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依法开展PPP项目发行REITs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各行业和金融机构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形式投资、收购或整合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培育和孵化各种方式和渠道REITs储备项目。对于现金流较少但增长潜力较好的资产,可引入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和政府指导基金,成立Pre-REITs孵化成熟后发行基金REITs,实现各类资本的有序退出。

(三)促进整体包装发行或扩招REITs产品。支持企业加强联合,鼓励多个原股东优化整合,共同发行同类集合互补,扩大资产规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REITs产品。通过市场化交易、合作组建、免费转让等方式,促进省级国有企业同类资产的整合REITs产品规划能力。支持和鼓励已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利用省内优质库存基础设施资产直接扩大资金,扩大和加强基础设施REITs创造一批基础设施REITs资本运营平台。

(四)优化国有企业评价考核体系。省级企业将发行基础设施REITs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经营考核,鼓励全省各级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本结构。督促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可行性分析,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安排后续经营管理责任和风险防范,并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实施基础设施REITs评估项目发行情况,将评估结果纳入业务绩效评估,统筹考虑发行表型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企业资产规模、利润等业务指标的影响。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落实项目条件

(五)建立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库存资产协调机制、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金融监管、税务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参与,形成省、县(区)镇(街道)四级联动,多部门参与正常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协调基础设施资产原权益确认、转让、重组、土地确认、税务咨询、合规审查。地方和部门可以根据权限自行决定盘活存量资产需要突破的政策的,应当及时决定;不能自行决定的,应当按照权限分级报有权部门决定。

(六)加强政策支持。探索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项目政府投资机制。加快完善收费公路、能源、垃圾处理、供水、污水处理、停车场等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将部分领域调整为市场定价和差异化定价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应当全面梳理房地产、经营权等产权登记。对于产权不明确的项目,应当依法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定义,加快相关产权登记;对于前期工作程序不完整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发挥财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振兴国有股票资产中央预算投资示范项目。基础设施设施的发行或扩大REITs本省原产品权益人,申请材料正式提交国家发改委,承诺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回收资金后,可申请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补贴。鼓励各地市参照企业IPO对发行REITs产品和扩张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实施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税收政策,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税收政策由企业申报享受。如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出具。

三、加强合规审查,严格控制项目质量

(八)优化项目推荐流程。进一步构建标准化、标准化、透明的工作流程,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在次发行和新购项目中,原股东将项目申请材料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时复制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同时与省市有关部门、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证券交易所协商,加快项目合规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示范结果,及时向国家发改委出具合格项目推荐函。

(九)提高专业水平。广泛引进金融、法律、金融、税收、基础设施管理等。REITs该领域的专业。鼓励基金经理、资产支持证券经理、中介机构等基础设施REITs协助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REITs政策解读、宣传培训、产品策划与审核,为产业发展提出建议。

(十)加强风险防范。实施基础设施REITs加强审计、监督、管理等制度REITs监督检查相关业务活动,严厉打击欺诈投资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切实保护REITs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禁通过REITs违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探索违法违规行为REITs对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实行联合信用处罚,促进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支持指导,促进项目发行

(十一)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粤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各市对相关机构落户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广东金融、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REITs积极吸引基础设施REITs广东专业智库和咨询机构的集聚与发展。

(十二)指导各类机构和长期基金投资基础设施REITs。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增加省基础设施REITs鼓励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参与。鼓励合格的海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参与基础设施等REITs产品投资鼓励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础设施REITs产品。鼓励广东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等合格代理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

(十三)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的市场发展。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基础设施REITs核心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开放创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的作用,建设更适应的基础设施REITs制度体系、市场体系、监管风险控制体系、开放创新体系的发展。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为全国各地的原始权益人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的规划部署。

(14)培养和扩大经营管理机构。支持原股东依托专业基础设施经营能力,在省内注册基础设施REITs资产受托经营管理企业。支持省内基础设施企业从重资产向轻资产、重专业服务转型,提高优质基础设施运营能力,积极培育行业领先、辐射全国的领先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企业。

(十五)搭建产业交流推广平台。组建广东省REITs工业发展联盟等组织及时举办粤港澳大湾区REITs产业发展论坛为政府、国有企业、基金、基金经理和科研机构的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交流讨论和专题研究。积极培育REITs支持省内高校开展专业人才REITs大力培育学科教育REITs专业后备人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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