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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计划要求,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监测监督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了系统齐全、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卫生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府办公室函〔2022〕加快玉溪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加快重点地区和领域的薄弱环节,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督能力为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了系统齐全、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厂网络一体化,加快城市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镇、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旧管网修复更新,根据当地情况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扩能改造,提前规划储备。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改造、扩建14万吨/天,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605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和县的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努力达到70%以上。其中:抚仙湖、星云湖、祁麓湖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基本应收尽收,鼓励抚仙湖、星云湖、祁麓湖流域污水处理厂高于A级排放标准。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回收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清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再生水生产能力新建、改建、扩建2万吨/天,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回收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清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造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为2万吨/天,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进一步提高城县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设分类交付、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布局合理。加强可回收设施的回收、分拣和处置。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不符合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共建共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有序。规范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存处理,加快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利用。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587万吨/天,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700万吨/天,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85吨/天,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60%,焚烧处理能力约65%。抚仙湖、星云湖、祁麓湖流域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应收尽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固体废物处理。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加强精细分类和资源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废钢、废有色金属、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废家电、废电池、废轮胎、废木制品、废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理。推进高起点、高标准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6%。〔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废物处理。科学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协调重点废物产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的短板基本得到补充,技术和运行水平明显提高。〔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医疗废物处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处置体系,继续巩固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处置体系建设,将收集转移能力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快弥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大能源和质量,努力规范农村医疗废物处置。推进小箱进大箱模式,鼓励依托县级医院、乡镇卫生中心现有储存设施升级改造,辐射收集临时储存区村诊所、个人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水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实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污染治理,积极申报建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积极申请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试点开发模式项目。降低成本支持跨区域协调处置。市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移成本补贴政策,开辟绿色渠道,提高协调处置效率。支持跨领域协同处置,重点推进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高协同处置效果。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和专业环境污染控制企业建立联合体,提供综合环境控制和托管服务。鼓励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卫生局、市场监督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联动、政府、银行、企业互动,加强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和结果应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数据库,积极争取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规划,做好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工作。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审批(审批、备案)、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程序的执行,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协调监督,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与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和设备有关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合格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优先考虑市预算资金。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合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为项目建设筹集资金,支持合格项目在基础设施领域稳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卫生局,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定期工作咨询机制,共同支持县(市、区)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增加信贷规模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价格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差异化价格收费政策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确保合理收入。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由再生水供应商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独立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实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收费标准由市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费用,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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