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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围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 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

发布时间:2023-01-19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1月18日,山西省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山西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促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通过“十条措施”的发展,积极探索PPP REITs以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者权利继承、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鼓励合格PP项目在确保项目权利和责任明确、运行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市政、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山西:围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 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

山西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机制,有效振兴股票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通知(证监发行通知)〔2020〕4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通知(发改投资通知)〔2021〕9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快我省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对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项目储备。与试点行业范围相比,密切关注我省“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部署的要求,重点关注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境保护、新基础设施等领域,促进一批所有权明确、收入稳定、特色鲜明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实施。建立省级基础设施REITS项目数据库,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对基础设施库存资产进行梳理,确保合格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全部进入。

二是加强资产整合。加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加快形成符合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条件的资产,整体包装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鼓励区域内投资者共同持有同一产品,合作成立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市场项目运营管理创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促进市场实体之间的沟通,探索多个原股东共同持有的单一基础设施REITS项目资产的制度安排,根据试点项目的申请条件加快新项目的培育和整合。加强省级国有企业基础设施优质运营资源整合,提高市级国有平台公司运营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

三、鼓励试点项目的申请。各所有制企业、地方企业和外国企业平等公平对待项目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积极申报试点项目。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交易流通的规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来振兴现有资产。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估,对当年基础设施REITS产品成功发行的国有企业给予年度考核加分。

四、加强财税支持。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股东,可按其融资规模的0.5%申请一次性激励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基础设施REITS专项计划经理可按实际融资规模的0.05%申请一次性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5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严格执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公告,执行试点税收政策。

五、优化项目保障服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申报全过程的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加快已入库但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处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试点项目申报的要求,推进基础设施REITS申报项目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解决,明确项目土地利用的合规性,并出具相关材料。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程序,促进项目更好地满足国家发改委的申报要求,加快储备项目的实施。新基础设施项目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振兴股票资产投资,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保障土地利用、融资等因素,享受省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6、加强交易所与项目的联系。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山西基地的作用,搭建试点项目申请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平台。建立我省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REITS产品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我省REITS产品的前期规划指导,加快项目合规性审查和上市交易。

七、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支持晋中介机构积极发展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业务,吸引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法律、财务、审计、税务咨询、专业评估咨询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与当地中介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共享、互利。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公共基金经理与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原股东积极加强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法律咨询等工作。

八、加强投资良性循环。鼓励试点项目将回收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投资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考虑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支持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为导向的各类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融资方案、产权结构等前期安排,加强库存资产和新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

通过“九、积极探索”,积极探索PPP REITs“振兴股票资产。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者权利继承、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鼓励合格PP项目在确保项目权利和责任明确、运行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市政、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十、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基础设施REITS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发展改革、金融、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税收、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对接,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央部委支持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充分沟通协调,及时响应需求,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试点项目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审批程序、财税政策等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我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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