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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21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快了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的提高。2023-2025年,40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广西农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弥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不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大”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二届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坚持“规划领导、源头治理、政府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政策,统筹卫生厕所、农村黑臭水处理和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南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农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望,制定差异化治理目标,结合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段河流、常住人口分布、农村振兴示范带等基本条件,突出村庄优先治理。

坚持政府领导和社会参与。完善“政府支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融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组织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积极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简单易行的原则,优先考虑资源利用。科学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经济可靠的治理技术,不搞“一刀切”。

坚持同等重视建设和管理,长期管理和保护。坚持以使用为基础,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有效,确保长期有效运行,限度地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功能。

三、治理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快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的提高,2023-2025年完成40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

2023年,136个行政村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估计投资约1.90亿元。

2024年,136个行政村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估计投资约1.75亿元。

2025年,132个行政村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估计投资约2.08亿元。

四、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面统计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准确了解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动态掌握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慢、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地区的方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中心村、人口500余人的自然村、符合资源利用条件的自然村、农村振兴示范村、旅游景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南宁市水质需要改善的重点流域沿岸、涉及农村黑臭水体的九大类村庄,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分批形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清单。根据县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年度治理的新目标和新要求,筛选当前治理率高的行政村和基本条件好、群众热情高的自然村,根据常住人口科学计算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根据当地情况选择治理模式。组织各地规划项目,建立南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数据库,制定管理措施,实施项目推广、清单管理和信息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按时完成。

(三)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不同类型的村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原则上,靠近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经济承受能力等,优先考虑城市管网处理。不符合纳城管网条件的,应当按照资源利用优先、经济适用、简单易行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人口小(常住人口小(常住人口)<300人)且居住分散,不方便连片集中收集治理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对于村庄的撤并,应综合考虑村庄规划、投资规模、撤并时间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处理方法。

(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合理选择。根据处理规模和排放方向,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污染控制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措施,优化低成本、低能耗、维护方便、的技术和工艺设备。鼓励同区域、同类型村庄的技术设备相对统一。继续推进农村家庭厕所改造,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接排放,实现就近资源利用。对于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旅游旺季人口峰值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整池规模。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沿岸村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不影响水质。

(五)推进优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维。

1.提高工程质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选址落地,加强项目设计、设计评审、财务评审、项目招标、项目监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督。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严格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关注家庭管理、支管和主管网络建设、材料和隐蔽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农民生活污水连接,设施进水量正常,出水水质达到标准。

2.加强运维管理。加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鼓励BOT、PPP、EPC-O等特许经营模式,统一监管。将设施运行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的设施进行水质监测,形成正常的监督。第三方运营商将日常运维信息上传到南宁市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实时监督和精细化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综合评分、绩效评分与服务费挂钩,提高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注重实际效果,确保设施的长期运行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农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和地方绩效考核,优先考虑重点任务,确保任务有效完成。成立南宁农村生活污水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执行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农村振兴和防止贫困工作总部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位于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组织日常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

(二)明确职责,协调推进。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规范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市农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和生态保护小组共同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施的检查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市发改委指导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预算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领导部门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和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做好区域土地改造项目与环境改造项目的衔接工作;市农业和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厕所改造和农村厕所粪便资源利用工作,实现农村厕所粪便资源利用与生活污水处理的有效衔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同级治理资金,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多方筹集资金,保障资金。加强前期准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央储备仓库和广西环境保护项目仓储要求,完成至少一个项目申请进入中央储备仓库或广西环境保护项目仓库。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自治区农村振兴补贴等上级资金,按照资金和项目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公共财政支出和安全重点,按照南宁生态环境市县财政权力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目标实施同级财政资金,采用“市、县(市、区)、开发区按7:以“共同承担比例”的方式筹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需要确保项目前期资金、建设资金、运营资金和后续管理保护资金到位。积极利用金融政策争取信贷支持。积极推进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生态环境(EOD)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行专项债券、动员农民群众等方式,积极发挥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扩大资金来源。同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模式,鼓励出台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地位,高度重视辖区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的落实。密切关注项目进度和质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检查考核制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评价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标准排放。将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评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农村振兴战略绩效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不得低于90%。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设施进行改造,及时整改率达到。因重大原因有整改困难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绩效办公室加强绩效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五)加强指导和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成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导和服务专家组,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指导,筛选、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环境条件的低成本、、易维护技术,提高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积极探索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的优质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研究机构、高校、骨干企业沟通合作,继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6)多元化管理和智能监督。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结合南宁农村污染控制综合管理平台的发展,完善南宁农村生活污水控制监督体系,实现数字监督和平台调度,及时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控制。整合各级各部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数据,逐步实现统一平台收集、平台处理和平台反馈。

(七)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乡镇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过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成果的显著经验和做法。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增强村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氛围。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3

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注:(1)常住人口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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