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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解读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2-03-24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该5项污水监测技术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技术要求。
hj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解读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监测技术点位规范设置

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监测点位。
参考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监管位置一般分为两类: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和车间废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的监测点位应在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下图为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的排放监控位置

污水中类污染物应在与其他污水混合前的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在总排放口监测会造成类污染物的稀释排放。

 

对于其他水污染物,监测点位设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如环境管理有要求,还可同时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废水中除类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在废水总排放口采样。如果有其他要求或规定,比如验收监测时需要监测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需要同时在设施排放口设置采样点位。

污水监测标准pH值规范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四项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另外,标准选取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四项作为条件性控制指标。其中,总氮、总磷指标适用于出水直接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氮、总磷水体的情形;粪大肠菌群数指标适用于设施规模大于100m3/d(含),且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2002中III类水域、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情形;动植物油指标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

技术内容标准分级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污染物监测要求

    • 设置性排污口标志
    • 要求按照HJ/T 91、HJ 493、HJ 494、HJ 495
    • 监测分析方法也可作为本标准的监测分析方法

达标判定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获取的监测结果超过本标准排放浓度限值的,判定为排放超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污水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管理措施的依据。
国家对达标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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