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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6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监测监督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了系统齐全、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已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薄弱、薄弱、布局、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知(国家信〔2022〕7)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协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反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湖泊革命、污染防治、无浪费城市建设、赤水河流域保护等重点工作,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和运行效率,促进污染降碳协调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进程,帮助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

(2)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加快重点地区和领域的薄弱环节,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督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了系统齐全、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三)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大中适度先进的原则推进大中型城市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厂网络一体化,加快城市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镇、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旧管网修复更新,根据当地情况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扩能改造,提前规划储备。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天,新增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基本消除了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的空白区。城县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污水处理率9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以上。其中,九大高原湖、赤水河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基本应收尽收,鼓励滇池、阳宗海、抚仙湖、祁麓湖、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高于一级A排放标准。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回收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清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再生水生产能力新建、改建、扩建42万吨/天,地级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进一步提高城县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设分类交付、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布局合理。加强可回收设施的回收、分拣和处置。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不符合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共建共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有序。规范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存处理,加快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利用。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1.4万吨/天,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天,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710吨/天,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65%左右。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应收尽收。(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固体废物处理。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加强精细分类和资源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废钢、废有色金属、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废家电、废电池、废轮胎、废木制品、废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理。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废物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申请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着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危险废物处理。科学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协调重点废物产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围绕确保绿色铝、硅、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产业的健康发展,重点关注全省砷废物和电解铝废物的利用和处置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规划的区域特殊危险废物处置基地建设,加强处置能力的区域共享。到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的短板基本得到补充,技术和运行水平明显提高。(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处置体系,继续巩固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处置体系建设,将收集转移能力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快弥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差距,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扩大和质量,各州、市至少建设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努力规范农村医疗废物的处置。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尽快实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急处置能力充足。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鼓励25个边境县市配置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高应急保障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推进小箱进大箱模式,鼓励依托县级医院、乡镇卫生中心现有储存设施升级改造,辐射收集临时储存区村诊所、个人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实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污染治理,积极申报建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积极申请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试点开发模式项目。降低成本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移成本补贴政策,开辟绿色渠道,提高协调处置效率。支持跨领域协同处置,重点推进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高协同处置效果。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和专业环境污染控制企业建立联合体,提供综合环境控制和托管服务。鼓励智能管理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联动府、银行、企业互动,加强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和成果应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夯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重点制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8月底前报省发改委。省级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各州市要加强项目规划,做好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工作。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审批(审批、备案)、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程序的执行,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协调监督,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发挥效益。(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与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和设备有关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优先考虑省级预算资金。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合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为项目建设筹集资金,鼓励合格项目在基础设施领域稳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省卫生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分行建立定期工作咨询机制,共同支持国家、市、县、区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增加信贷规模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促进合作成果,优先支持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合作协议,优先支持评估激励、年度评估、中央预算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安排。积极争取国家发展银行云南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分行采取差异化政策,优先支持贷款期限和定价,努力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为重点推广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发展银行总行的政策支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委、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分行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价格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差异化价格收费政策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确保合理收入。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由再生水供应商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独立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实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根据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生产和处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有竞争条件,收费标准可由当地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协商,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作为医疗费用,调整医疗价格时给予合理补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厅、省卫生局、省医保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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