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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近日,广西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单执法实施方案通知》。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

清单执法工作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防治污染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污染物许可证执法监督的指导,加快建设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届党代会提出的1重要讲话精神和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 1 4 3 N目标任务体系,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全面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执法体系,有效衔接排污许可一证管理。到2022年底,完善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动态更新机制,不断优化平台体系。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清单执法检查,完成限期整改零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双百任务目标,实现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督、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督体系的核心。到2024年底,继续开展污水排放许可证质量正常验证,全面提高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质量,支持污水排放许可证一证管理。到2024年底,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质量标准化验证,全面提高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质量,支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一证管理。到2025年底,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清单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执法监督系统、科学、法治、精细、信息水平显著提高,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清单执法指南。

根据我区固定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污特点,制定不同行业企业的清单执法指南,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为检查内容。

(二)统筹发证整改。

各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部门建立综合监督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影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底前,原则上所有固定污染源均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不能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应当建立台账清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关闭或者停产。

各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的监督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抽查核实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执行报告、自我监测数据、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自身排放口的标准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控制设施的运行、无组织排放控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在执法排污许可证清单前完成整改。将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专项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依法减免处罚。加强对无证排放、无证排放、批准建设、批准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盗窃、监测数据欺诈、故意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恶意违法行为,综合利用生产整改、日常连续处罚、吊销污染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厉处罚。

(四)开展正常排污许可证清单执法。

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清单执法为主要执法方式,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双随机、一开放监督工作,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督数据库,有效联系认证执法,实现信息交流,促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差异化执法监督,通过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监控、视频监控、能源监控等方式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根据一码通扫码小程序,逐步实施远程识别、预警和监督污染物异常排放。

通过制定指南、自查自纠、集中整改、规范执法四项重点任务,全面建立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督体系。

三、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以当地试点验证执法流程和行业试点验证清单执法内容的形式进行,并将检查内容、方法和流程编制到污染源排放许可证清单执法指南。2022年9月15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造纸、炼钢、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回收等重点行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到试点企业进行污水许可证清单检查,确定清单内容。贵港市在完成重点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执法检查后,探索名单执法流程。

2022年10月底前,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造纸、炼钢、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回收等重点行业的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维护、无组织污染物有效控制、整改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

2022年11月至12月,各区市对造纸、炼钢、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回收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排污许可证清单执法,初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单执法模式。

2023年1月底前,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归档发现的问题,实施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保留整改期限,要求已颁发污水排放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整改。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工作。

2023年3月底前,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发证质量进行复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报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序推进我区排污许可证副本优化工作全铺开。

2023年底前,各区市开展了同级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清单执法工作。在进行清单执法检查的同时,进一步核实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补充新的重点污染源,删除已删除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确保清单执法到位,形成清单执法的正常机制。

2024-2025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后续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市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单执法,实现排污许可证清单检查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技术保障。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全员、全业务、全流程调查处理。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清单执法检查指南,为当地调查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派技术支持小组指导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清单执法工作。

(2)实施执法资金的保障。各级按照规定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执法监督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生态环境执法车辆纳入执法车辆序列,配备完整的执法调查和证据收集设备,加快无人机(船舶)、红外热成像仪的配备VOCs检测设备等高科技执法设备。鼓励各设区、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办案立功奖励机制。

(3)加强信息披露。各区、市应当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报告有关案件的处理情况,加强宣传,营造整改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加强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染物排放二维码标识管理,加快污染物排放二维码与广西一代码连接的协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及时调度各区市开展检查工作。完成分阶段工作任务的,应当及时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部门相互推诿,检查工作不真实、盲点、错误报告问题突出的,采取通知批评、上市监督、公开访谈等措施,加强监督问责;对检查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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