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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8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北极星固体废物网络了解到,11月30日,红河发改委发布了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重点领域、重点领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监测监督能力基本完善。全文如下:

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国家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已经国家人民政府批准了《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您,请认真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本次公开发布)

红河州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州发改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房和城乡发展局 州卫生委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府办公室函〔2022〕52)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地区和领域的薄弱环节基本完善,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督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到2030年,基本建立了系统齐全、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选址,做好与红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加强污水管网调查,促进城市污水管网全面覆盖,促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厂网络一体化,加快城乡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镇、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备,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6万吨/天,新增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蒙自市不低于50%。全州城市污水处理水质达到A级标准,异龙湖流域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处理规模1000吨/日及以下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总磷指标可按一级B标执行)。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我们将努力提高3.1万吨/天的再生水生产能力。有序推进污泥稳定、无害、资源处理处置,完成现有污泥处理的标准改造,禁止处理不合格污泥进入耕地,禁止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5年,全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领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国家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二)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统筹布局家庭垃圾分类收集站,加强分类转移系统建设,提高焚烧处理能力,推进旧市、蒙自市、开元市建设家庭垃圾分类试点,加快红河家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水县、元阳县家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河口县家庭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建设分类交付、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处理系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有序。规范生活垃圾填埋设施仓储容量封闭处理,加快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利用。到2025年,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建成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运输、分类前、中、终端处理处他县市基本形成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系统。异龙湖流域内乡镇村生活垃圾基本应收尽收。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1215吨/天,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700吨/天,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60吨/天,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6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65%。(领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国家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三)继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资源项目建设,不断培育和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少和资源利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作为新墙体材料和装饰材料的原料,在政府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磷石膏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推进旧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优先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示范推动其他企业在旧城建设尾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优先考虑中央、省预算资金支持进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县市建立可再生资源区域分类回收交易中心,加快县生活垃圾分类转移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蒙自、河口县无废物城市,率先建立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交易区,促进旧城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领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发展局)

(四)加强和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调查各类危险废物的生产、区域分布和利用能力,科学布局和建设与废物生产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善中小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体系。围绕确保绿色铝、锡、铅、锌、铜等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关注冶炼金属废渣、砷废物和电解铝废物的利用和处置能力,支持旧市、泸西县申请国家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促进处理能力区域共享。到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的短板基本得到补充,技术和运行水平明显提高。(领导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完善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及时推进泸西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农村收集转移能力,推进小箱进大箱模式,鼓励依托县级医院、乡镇卫生中心现有储存设施升级改造,辐射收集临时储存区村诊所、个人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快弥补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支持现有老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大能源和质量改造,鼓励开元、弥勒、建水县建设感染、损伤、病理、化学、药品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考虑相邻县市医疗废物处置,其他县市原则上不再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州医疗废物跨县市收集处置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医疗废物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理需要,满足环境保护、卫生、交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鼓励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配置移动医疗废物处置和预处理设施,提高应急保障的流动性和灵活性。鼓励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配置移动医疗废物处置和预处理设施,提高应急保障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所有医疗废物都将被无害化。(领导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委员会合作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局)

(六)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实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污染治理,积极组织国家申请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积极申请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试点开发模式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焚烧飞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严格执行省级跨区域运输成本补贴政策。鼓励大型环境保护集团和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控制企业成立联合体,提供全面的环境控制和托管服务,积极支持试点环境综合管理和托管服务的申请,鼓励智能管理平台的建设。(领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国家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国家生态环境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细化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促进工作的有效实施;国家领导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职能分工,建立工作分类账,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平协调,加强政策联动、政府、银行、企业互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加强统计数据的应用和信息共享,协调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元素保障。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储备项目清单,坚持资本、要素跟随项目,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土地指标,增加资本投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土地、规划许可证、环境评价、能源等项目程序,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实施。不能实施的,要及时滚动调整,报州发改委动态调整更新储备项目,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三)加大财税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储备项目清单,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前期手续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执行环境服务、环保技术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加强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准确实施。扎实运用国家政策、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信贷额度金融政策,积极推进省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争取更多财政支持。

(四)完善价格收费机制。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的形成和收费机制。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费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商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独立协商定价。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生产者付费原则,探索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异化管理。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生产和处理成本,合理核实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鼓励按重量收费,有竞争条件,收费标准可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用作为医疗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给予合理补偿。

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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