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污水处理设备厂家

10年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厂家
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综合性环保工程技术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13708186984

环保科普

环保科普
当前位置:成都污水监测公司 »企业新闻 » 环保科普 »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03整理:成都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1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进一步振兴股票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建议优化和完善股票资产振兴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规范省级企业通过进入交易、协议转让、免费转让、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振兴长期闲置的股票资产,整合非主营资产。

山西省将大幅放宽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准入。

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改革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鼓励省内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资产并购和企业重组,形成专业化、规模化、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振兴股票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103号

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振兴股票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一是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REITs)。制定并发布了《山西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十条措施。全面梳理省内适宜使用REITs依托全省项目管理库,尽快建立试点项目REITs项目储备库。组织相关省级企业作为发起人,尽快推出一批合格项目,努力将1-2个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示范项目。建立试点项目咨询机制,指导原股东和中介机构实施项目仓储和申报,提高项目申报和发行效率。(省发改委、山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市政府负责)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尽快现有PPP在项目库中补充和完善一批股票项目,指导股票项目转型PPP项目。鼓励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收入的股票项目采用PPP振兴存量资产,鼓励委托运营维护项目(OM)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各市按照重点领域实施PPP对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市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进行奖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市政府负责)

(三)发挥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的作用。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履行国有资本投资者管理资本的职责,规范省级企业通过进入交易、协议转让、免费转让、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振兴长期闲置的股票资产,整合非主业务资产。提高全省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市场化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交易入场率。(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市政府)

(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改革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省内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资产并购和企业重组,形成专业化、规模化、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闲置或低效的资产在卫生、养老、体育、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以市场化手段盘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委员会、省民政厅、省文化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政府负责)

二是加大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

(五)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抓住振兴股票资产政策机遇,加快项目建设程序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整改。对产权不明确的项目,应当依法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定义,加快有关产权登记。对于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不完整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利用和规划问题,加快专项验收和收费标准验证程序的实施。推进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的实施。(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市政府负责)

(六)有效提高项目收入水平。通过安排合理补贴,科学确定项目运营期限和收费标准,提高项目收入水平,确保项目良性运行。对于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股票资产项目,支持城市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准公益经营项目通过肥瘦搭配包装,为股票资产振兴创造条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市政府负责)

(七)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公告。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设施发行成功REITs本省原产品权益人给予一次性激励补贴。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省内外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积极参与股权资产盘活。(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财政监督局、市政府负责)

三、利用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八)规范资金回收利用。加强库存资产回收资金振兴管理,除项目职工安置、纳税、债务偿还等费用外,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回收资金以资本注入的形式用于有利可图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杠杆作用。对于政府债务率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的城市,可以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和债务偿还本息。回收资金的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市政府负责)

(九)准确有效地支持新项目建设。振兴股票资产回收资金投资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个重大项目,优先在建项目或满足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初步工作成熟。加快相关项目审批备案、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评价、施工许可证等初步工作程序,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形成实际工作量。专项债券、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倾向于支持新项目振兴股票资产回收资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市政府负责)

四、严格落实各种风险防控措施

(十)依法有序推进股票资产盘活。严格执行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振兴股票资产的过程中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除相关政策外,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共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股权资产转让过程中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为盘活股票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负责省发改委、山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政府)

(十一)确保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对于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振兴股票资产时,应处理项目公共福利与经营之间的关系,确保投资者引建立具有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有效保护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推进基础设施REITs基金经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完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原股东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确保项目在基金存续期间的持续稳定经营。(省发改委、山西证监局、市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央支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税务局、山西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现有资产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重视新项目建设现有资产和回收资金。各市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详细说明责任的实施情况。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基础设施股票资产、振兴资产、新项目三份清单,实施分类账管理。根据振兴资产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振兴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市应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进行项目调度,梳理和掌握项目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振兴资产的基础。(市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人才储备。鼓励各市引进有经验的城市REITs致力于打造专业人才REITs研究智库机构。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基础设施培训REITs专业人才(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市政府负责)

(15)加强监督和指导。鼓励振兴股票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取得突出成果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估、土地利用和资金;长期闲置资产、振兴工作无效的,采取访谈、问责等方式加强监督。研究将鼓励振兴股票资产纳入国有企业的评估和评价体系。(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

(本次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印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大家都在搜索的问题

污水处理设备相关文章